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架临时架空线提前10天备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3日09:18 上海青年报

  本报讯(记者高玲)从4月1日开始,架设临时架空线必须提前10天向市市政局或者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而没有备案便擅自架设的,一旦发现,将会受到行政处罚,这是记者昨日从市道路管线监察办公室获悉的。

  所谓临时架空线,是指为满足建筑工程、市政工程以及其他工程建设需要;或者因举办旅游、体育、文化、福利等各种活动的需要而短期架设的供电线路、信息传输线路、电车供电馈线等。

  “如果对架设临时架空线的管理不当,不仅影响城市的市容景观,而且会影响到城市道路的交通畅通和公众安全。”市道路管线监察办公室主任龚解华表示,“4月1日起实施的《上海市城市道路临时架空线架设备案管理暂行规定》,对城市道路临时架空线架设取消了行政审批,实施备案制度,对施工单位来说方便了程序。另一方面,也对临时架空线进行控制,不能随意架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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