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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课上意外骨折获赔万余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3日09:18 上海青年报

  法院判决肇事同学和学校分担民事责任

  本报讯(记者郭颖通讯员顾建国)体育课长跑过程中不慎与同学发生碰撞,致使中学生小诸的左尺桡骨远端骨折。事后,小诸将学校和同学一起告上法庭。黄浦法院近日对这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作出判决:由肇事同学和学校分担民事责任。

  小诸和小程是黄浦区某中学的同班同学。2003年12月3日上午的体育课上,老师安排学生进行1000米长跑。4条跑道上小诸、小程与其他6名同学同时起跑。竞跑中,小诸的脚与小程的脚发生碰撞,以致小诸倒地,左手受伤。

  小诸家长认为是小程的行为使儿子受伤,而校方则不该在4条跑道上安排8名学生同时起跑。因此,要求学校及小程一起赔偿医疗费、营养费及小诸父亲误工费等共计人民币22527.38元。

  法院认为:小程是按照老师要求锻炼,无过错。校方则是按教学大纲实施教学,且亦按规定人数进行长跑,也无过错。因此,本案当属意外事件进行处理。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学校和小程应当分担民事责任,故判决小程给付各种费用共计5000元,学校给付人民币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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