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疫情4月起定期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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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3日09:18 上海青年报 |
本报讯(记者顾盈华)4月1日起上海将定期发布传染病疫情信息。昨天记者从上海市卫生局获悉,为满足市民的知情需求,增强防病意识,本市制定了《上海市法定传染病疫情信息发布实施方案(试行)》,今后将对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甲类、乙类传染病疫情实施信息发布制度。 根据法定传染病疫情信息发布实施试行方案,市卫生局负责及时、准确公布本市法定传染病疫情信息,包括总体情况、分布情况、局部爆发和流行情况、控制情况及其防治措施等,并根据防病形势需要,不定期对一段时间内重点传染病疫情组织专家进行流行趋势分析,必要时发布疫情预警信息。 试行方案对传染病疫情的发布方式和时限做了规定。市卫生局将以季报、年报方式公布本市甲、乙类传染病疫情信息,每季度第1个月的15日前公布上季度甲、乙类传染病疫情信息,每年的2月15日前公布上年度甲、乙类传染病疫情信息。 市卫生局将通过“上海卫生信息网”发布,或召开新闻通气会通报,或授权本市主要新闻媒体发布。遇重大、特大法定传染病疫情时,在启动应急处理预案后,市卫生局将按照应急处理预案的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传染病疫情的有关情况及预防、控制、治疗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