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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意志”将打开代表深度参政之门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3日09:45 中国宁波网-宁波日报

  刘吉涛

  定于近期开幕的广州市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将审议《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议案条例(草案)》。该《条例》规定,10名以上人大代表联名提交的议案,经过大会主席团审议,可以列入会议议程,并最终形成关于代表议案的决议、决定草案,成为权力机关的意志,政府必须执行。同时,关于代表议案的决议、决定,还可以明确要求政府部门在指定的期限内,提出一个具体的解决方案(3月20日《中国青年报》)。

  前不久结束的全国“两会”,给我留下印象最深刻的是:议案多如山。各大媒体有关“两会”的报道,与议案相关的差不多占八成以上。许多读者和我一样都曾产生过这样的疑虑:这么多议案,有几件能真正落实?议案如果不起作用,岂不等于空发议论?从全国“两会”上有代表抱怨地方政府部门敷衍本地人大代表,致使他们的议案屡屡遭受冷遇的现实来看,这种疑虑并非杞人忧天。虽然有的地方人大要求政府机关对代表的议案要件件有回音,但有些只是“回音”而已,人大代表的议案再好,政府部门照样可以通过正当程序“敷衍了事”。

  不过,如果刚性要求政府机关必须落实人大代表的所有议案也不合理。因为人大代表的议案质量参差不齐。有的议案没有经过充分论证,仓促成文,根本没有可行性,甚至连参考价值也没有。这样的议案,行政机关当然不会落实。如果强迫其落实,怕只会添乱。

  笔者认为,广州市人大即将审议的《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议案条例(草案)》一下子解决了两个问题。一是代表议案的落实问题。只要代表的议案优秀,经过法定的程序,就可能变成权力机关的意志,政府必须执行。二是优化拓展代表议案。有些代表的提案,虽然优秀,但由于受诸多因素的限制,难免有思虑不周的地方,很难达到“可操作”水准。而把代表议案提交到人代会上讨论,经过全体代表讨论、修改,最后形成决议,不仅内容上得到完善,性质上也已由一个议案,上升为全体代表的意志,成为权力机关的意志。人大的决定就是法律,政府机关必须执行。

  以前,我们习惯性地嘲笑一些国家议会议员们动不动开着会就吵起来,甚至打起架来,认为那是一种“不文明”的行为。哪里比得上我们,开会时很难听到“争吵声”。其实,人大开会“争吵声”少,一个重要原因是没有展开“辩论”。之所以没有展开“辩论”,是因为不讨论代表的“议案”,而政府的议案因为经过严格论证,可讨论性不大。广州市人大的新规定一旦获准生效,这种情况可能发生改变,会上“辩论”之声可能会不绝于耳。作为公民,我期待着倾听这样的“辩论”,因为有“辩论”更民主,有“辩论”更科学———这将为人大代表打开深度参政议政之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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