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薇打孕妇案今开庭 事发时调查笔录为重要证据(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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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3日09:46 东方网 | ||
邹雪在起诉时称,2004年7月28日,她邀请朋友19人在三里屯北街的一家餐厅为丈夫举行生日晚会。当时赵薇在这家餐厅的二楼吃饭,并曾向人打听过自己有没有来等情况。不久,赵薇给邹雪打电话想就生意上的事同她面谈。由于正在开生日晚会,邹雪拒绝了。后来赵薇给邹雪发了一条短信,内容为“很遗憾”。大约晚上10点左右,赵薇的司机吴珏带领约20人闯进邹雪所在的房间,对邹雪进行殴打,还说是替赵薇给她点教训等等。由于邹雪当时怀孕8个月,立即被120送至306医院。伤情为鼻部外伤,软组织挫伤,鼻中部高位偏曲,双眼眼球挫伤,眶周软组织挫伤,有脑震荡。邹雪请求法院判令赵薇和吴珏连带赔偿她医药、误工费2146.6元。 3月3日,此案在朝阳法院适用简易程序首次开庭审理。邹雪亲自到庭,赵薇和吴珏都没有露面,由律师全权负责。据郑律师介绍,邹雪提供了验伤报告、医院诊断证明的证据,还申请法院代为调取派出所当天的调查笔录。两被告都不承认打过人,但吴珏的代理人承认当时他可能情绪激动,出言不逊,但没有动手。上次开庭只进行了一个多小时就宣告结束。今天的庭审将会围绕关键问题进一步举证质证。选稿:祁贺来源:北京青年报作者:程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