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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地产公司应该有法可依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3日09:58 南方都市报

  广州两会之人大热点

  本报讯房地产开发公司与业主间矛盾近年来多有发生。为有效化解二者间的矛盾,昨日,市人大代表杨承华、李维光等建议,要求出台针对房地产公司管理的地方性法规。

  代表们反映,按相关条例规定,房地产开发公司归房管局管,但实际上房管局管理不了。最有权处理这类争端和矛盾的是区政府各职能部门,但政出多门不利于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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