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大跨省制贩摇头丸案广州开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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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3日09:59 南方都市报 |
特大跨省制贩摇头丸案广州开审 该案中摇头丸有“致幻”作用,据称以前破获的毒品案中从未见过如此摇头丸 本报讯(记者吴秀云 实习生李琼)从东北到广东,制造、销售摇头丸一条龙。广东省警方近年来破获的最大一起跨省制贩摇头丸案昨天上午在广州中院公开审理。本案第一被告张信宏在法庭上把所有罪责都推到一个外号叫“排骨”(在逃)的人身上,称自己只是一个做贸易生意的普通商人;其余5名被告人则说听命张信宏差遣。 广州市检察院指控,去年5月,广州人王世贤的“朋友”李树华在王的指派下向一位供货人“恒仔”(另案处理)取了摇头丸五万粒,存放在李树华的家中。同年5月22日,王世贤的弟弟王伟贤和李树华在将毒货出手的过程中被警方抓获。 王世贤在庭上承认了上述事实,但声称自己在案发后两天就主动供出了原在辽宁丹东有一个由张信宏负责的毒品加工工厂,并主动“引蛇出动”,假称自己要买5000粒摇头丸,引诱张信宏的女友何琳前来交货,并最终使张信宏落网。 公诉方同时指控,2004年1月,张信宏出资26.6万,由黄明泽购买了一系列制造毒品所需的机器设备,黄明泽还特意在辽宁丹东购买了一处民宅用以制毒。2004年3月到5月间,张、黄二人伙同外号为“排骨”的马来西亚人(另案处理)把毒品制成后运至深圳,存放在张信宏同居女友何琳的家中。同年5月23日,张信宏通过电话与在广州的接货人王世贤商谈,决定以每粒18元的价格向王世贤提供摇头丸五千粒。何琳在次日帮其运货的时候被警方当场抓获。 张信宏在庭审上完全否认上述指控,自称从出资到制造均为“排骨”一手操办,自己一直以为那些机器是用来报关到朝鲜开制药厂的,自己从来没做过毒品生意。而其他5名被告人则说,他们根本不知道是在制造毒品,他们完全听命于张信宏。 据了解,这批摇头丸上印有特殊的图样,经过技术部门的化验,它们在化学成分上看不同于一般的醇氯酮片,冰毒含量非常高,吸食后不仅可以令人兴奋,而且还可以起到“致幻”作用,严重破坏人的中枢神经系统,广州市以前破获的毒品案件中警方还从来没有见到过这样配方的摇头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