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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犯打住客 宾馆要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3日10:01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汤新颖、骆建基通讯员陈才兴)新婚旅游住宾馆被人打伤,市民刘先生夫妻俩共花去医疗费3000多元,而疑犯却无迹可寻,刘先生以“宾馆失职”为由要求其赔偿医疗费,宾馆却说要等待警察破案,双方为此陷入拉锯战。

  在大堂等车被疑犯打伤

  刘先生昨日向记者投诉说,近日他和新婚妻子从河源来广州旅游,住在广花二路附近的一家宾馆,本来两个人蜜月度假挺高兴的,但没想到祸从天降。据称当天他们俩在宾馆大堂的椅子上坐着等候旅行社大巴,忽然从门外进来几个男子,朝他妻子“挤眉弄眼”,刘先生当时说了一句“看什么啊”,对方就扑过来,几个人一起朝他一顿拳打脚踢,刘先生头、手、腿和腰上多处受伤,他妻子的脸部也被打伤。

  据刘先生回忆,他们被打的时候宾馆大堂的收银员、经理都在场,但是“没有一个人上前帮忙,保安更不知道去了哪里”,就连报警还是他妻子报的,警察到达现场的时候几个疑犯已经扬长而去,刘先生只好和妻子先去医院治疗。

  刘先生告诉记者,他和妻子在医院住了5天,不仅蜜月旅游被破坏,还花去了3000多元医疗费,交完医疗费之后他身上只有不到200元了。刘先生认为,宾馆的冷漠和他被打伤有直接关系:“我们住宿每晚就是160元,宾馆收了钱,为什么在我们被打的时候连保安都不见?”

  要求宾馆赔偿医药费被拒绝

  然而,宾馆对此的态度则是“需要等待警察破案”。刘先生称他出院后多次到宾馆、打长途电话和宾馆联系要求索赔但都被拒绝推诿。记者昨日根据刘先生提供的电话找到该宾馆一位李姓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我们对刘先生被打很同情,但他是被疑犯打的,不是宾馆所为,所以此事不是宾馆和住客的纠纷,而是疑犯与刘先生之间的纠纷,所以宾馆不能对刘先生被打负责。”

  究竟宾馆应否负责?广州市消委会有关人士对此表示,宾馆对刘先生被打负有责任。根据《消法》规定,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经营者应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因此宾馆对住宿旅客负有保障其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责任。宾馆应完善安全防范和管理措施,明确其保安等职能部门的职责。疑犯在宾馆大堂出手伤人时,宾馆就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制止,并防止事态的发展。

  宾馆应赔偿住客医疗费

  广州市浩泽律师事务所的李律师就此事认为,根据《民法通则》有关规定:“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因此这家宾馆没有履行法律规定的应尽义务,致使刘先生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并造成损害结果,因此该宾馆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具体来说应当赔偿刘先生的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等费用。(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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