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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孔立:厦门应做全国的榜样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3日10:12 海峡网-厦门日报

  宣传、解释《反分裂国家法》

  陈孔立:厦门应做全国的榜样

  本报讯(记者刘惠荔)“《反分裂国家法》在宣传解释方面还有很多工作要做,厦门应给全国做出榜样,做好台湾人民的工作,使台湾同胞感到我们通情达理,感受到我们的诚意和善意。”22日下午,厦门市委宣传部和政研室联合举办了学习《反分裂国家法》暨台海形势报告会,厦门大学台湾研究所前所长、著名台湾问题研究专家陈孔立教授从当前台湾的经济形势、政治局势入手,分析了当前的两岸关系及《反分裂国家法》的重要性,并提出他的见解。2个多小时的报告会现场座无虚席,近500名来自各机关单位宣传战线的同志认真听取了陈教授的报告,并多次报以热烈的掌声。

  陈孔立报告摘要

  【关于台湾经济】

  2004年,台湾地区的经济增长率是5.7%,人均GNP达到14032美元,失业率控制在4.5%以下……从这些数据来看,台湾经济整体的情况不错。但是,台湾当局财政恶化,债台高筑,民众对投资、消费信心不足,经济形势还是很严峻的。国民党副主席江丙坤曾指出,两岸关系不缓和,台湾经济就好不了。说明台湾经济已不仅是经济问题,而是政治问题。

  【关于台湾政局】

  台湾政坛有蓝、绿、橘三种颜色,三个阵营在斗争过程中都出现问题。泛蓝内部,亲民党与国民党合并不了;国民党内部,王金平和马英九为了党主席争得沸沸扬扬;绿营内部也有矛盾。蓝难整合,绿有相争,蓝绿对抗,导致政局不稳。

  【关于胡锦涛讲话】

  胡锦涛3月5日就当前两岸关系提出了四点意见,既有继承性,又有开创性;既是新时期对台工作的政策架构,也是理论架构。

  【关于《反分裂国家法》】

  《反分裂国家法》是“台独”逼出来的。“台独”分裂势力要搞“法理台独”,要“正名”,要“制宪”,要“公投”,用法律手段完成分裂,所以我们也要用法律手段对付。《反分裂国家法》是向美国学来的。美国每次向台湾出售武器,都搬出所谓的《与台湾关系法》,称是依法行事。如今我们也制定一个法律,不许搞分裂。《反分裂国家法》是采用新手段遏制“台独”。我们认识到法律手段的重要性,因此立法事先规范,防患于未然。《反分裂国家法》是一个特殊立法。最低目标是遏制“台独”发展,暂时维持现状,最高目标是和平统一。

  【关于厦门】

  《反分裂国家法》通过后,一些对两岸关系有研究的岛内人士和广大台商做出了积极的正面的回应,但由于“台独”分裂势力的歪曲,称《反分裂国家法》是“吞并法”、“战争法”,使有些台湾民众对反分裂法还存在误解,所以我们要做的宣传解释工作还很多。对地理位置特殊的厦门来说,我们应走在全国的前列,“尊重、信赖、依靠”台湾人民,给他们进行面对面的宣传,用诚意和善意感动他们,给全国做出榜样。另外,厦门还应做出实际的工作,走出突破性的一步。例如努力促成与高雄市结成友好城市,促进两个港口之间在各个方面的交流与合作。本报记者刘惠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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