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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之言 好一个“得不偿失”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3日10:24 千华网-鞍山日报

  在我们周围,常常有一些人在算完经济账或“成本账”后会发出这样的慨叹:“哎,赔了,真是得不偿失!”其实,在日常经济往来中,就是有赔有赚,即使真的赔得有些得不偿失,也还有翻本的机会。但是,在人生的旅途上,若是以自己的事业或人生去赌某一件事,真要是输得个精光到了得不偿失的时候,还真有可能翻不回本。正所谓“一失足成千古恨”。

  28岁就担任山东省冶金厅副厅长的薛玉泉,在51岁时因腐败东窗事发而被济南市中级法院以受贿罪、虚报注册资本罪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据查,薛玉泉利用职务之便,于1992年至2000年,先后238次收受或索取83人及单位钱物,总价值196万元。身陷囹圄、痛定思痛之际,薛玉泉算了一本“成本账”:他被捕时51岁,如果不出事至少还可以干10年,当时其月工资5000元,爱人月工资2000多元,儿子也有1000多元的收入,加起来一个月近万元,一年的家庭收入至少10万元。10年就是100万。如按现在的工资递增幅度看,10年收入200万元应该没有问题,和收受的贿赂差不多,此外,还有公务用车、出国考察等国家提供的方便。现在因腐败被判刑不说,其爱人被取保候审,27岁的儿子至今没有正式工作。为此,薛玉泉哀叹:现在想来,我真是得不偿失,腐败这条路千万不能走!

  其实,发出如此哀叹的贪官并不在少数,胡长清、李铁成等或是在刑场前,或是在服刑期间都曾对自己的贪污腐败行为追悔莫及,但是为时已晚。与当初的肆无忌惮、疯狂敛财相比,他们之所以会说出如此发人深思的话,倒应了那句颇有哲理的话:“失去了才知道珍贵”。但是,不管怎么讲,对于我们这些享受自由的绝大多数人,或者依然在敛财腐败的极少数人来说,这些人的哀叹也好、深刻认识也罢,依然不失为不可多得的反面教材,有着很重要的警示作用。

  在探索这些人走上腐败之路的原因时,不外乎可以将其归结为两点:一是自我操守不够,自我约束能力差;二是制度不严,监督力不够。尽管持有各种观点的人都能对此谈出自己的看法,但是笔者还是倾向于前一个观点。在纷繁复杂的世界面前,加强个人修养,提高操守能力至关重要。加强修养的途径包括注重日常的学习,向书本、向社会,向古人、向贤人、向周围的朋友,也包括向那些走了弯路的人学习,在学习的过程中去体会、去感悟。一个真正意义上的人,是不会为不义之财所动,更不会为破坏自己形象而冲破约束的底线去胆大妄为的。这样的修养,这样的操守,是可以伴随人一生的。

  当然,笔者在这里绝没有轻视制度的约束力和监督作用的想法。在某种情况下,制度的约束作用同样可以对人的修养和行为产生很好的促进作用。更何况,在更多的情况下,制度对遏制人贪欲的膨胀是会起到很大作用的。但是,一个人如果修养不好、操守不够,他就会想方设法地钻制度的空子,去满足个人的一己私利。

  因此,笔者认为像薛玉泉那样算算成本账也不失为是个办法。但是不要像他那样事后算,而应当事前算。相信为了得到一笔不义之财是以失去自由或丢脑袋为代价,哪个更合算,谁心里都是透明白的。

  (三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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