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首例非法营运行政诉讼案宣判私家车拉客罚你3万没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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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3日10:31 海南新闻网-南国都市报 |
本报海口3月22日讯(记者 刘艳通讯员国拓)海口市道路交通运输管理处有关负责人今天透露,建省以来海口第一例非法营运行政诉讼案已经一审宣判,法院的判决结果表明,由于非法营运被罚3万元的原告方一审败诉。 2004年10月11日,首例非法营运诉讼案原告张某,驾驶琼A806××号私家车在海口市秀英大道运送乘客前往码头,并收取了300元的费用(其中包括过海后的车费)。海口市运管处执勤人员在码头发现张某此行为后,现场进行调查,并对乘客进行询问调查。同年11月16日,海口市运管处向张某发出《交通违法行为通知书》,11月30日作出了《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处以3万元罚款。随后,张某缴交罚款并取回了车。2004年12月3日,张某对处罚决定不服,起诉至美兰区法院,称当时车中乘客为朋友所托,没有收取任何费用,不构成非法营运,要求运管处返还罚款及赔偿其他相关损失。 法院认为,运管处在执法时对乘客和张某所作的笔录及从车上提取的名片、出租小汽车专用发票、录像、相片等相关证据来看,张某是在未取得营运许可的情况下,将客人送到秀英码头,并收取乘客营运费,属非法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行为。判决维持海口市运管处做出的处理决定,并驳回张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海口运管处有关负责人介绍,去年对非法营运的处罚标准进行调整后,由原来的5000—10000元调整到目前的最低3万元,像这样将运管部门告上法庭的案件开始出现。 作者:刘艳 国拓 (来源:南国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