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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岛纠纷争什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3日10:44 新华网

  翟景升

  日前,对于海岛的争夺酿成了两起令人关注的事件。一是印度尼西亚和马来西亚这两个比邻的东盟国家因西苏拉威西海一块名为安巴拉特的海域发生归属纠纷。现在,双方武装对峙明显减缓,但问题只是画上逗号,离彻底解决还差得远。二是日本和韩国之间的老问题——独岛(日本称竹岛)主权争执引发了又一轮外交摩擦。韩国举国上下针对日本岛根县议会通过竹岛日提案的抗议行动不断升级。

  海权之争,绵延500年而不绝。在人口压力越来越大、陆地资源却越来越缺乏的今天,海岛和海洋之争牵动着越来越多国家的神经。那么,从国际法的角度看,国际上对海岛和海洋权益有什么相关规定?而印马、日韩之间关于海岛之争的战略意义又是什么呢?

  从国际法的角度看,500年来,人类对海洋有过4次“划分”。最近的一次是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为标志。公约确认“群岛国”,使一大片公海成为这些国家的内水;确认“专属经济区”的概念及其宽度为200海里;重新定义“大陆架”概念,并把大陆架扩展到最远可达350海里,不足200海里也可以扩展到200海里。这样公海再一次被缩小,沿海国对海洋的管辖范围再一次被扩大。

  然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满足了沿海各国扩大海洋权益的要求、调整了各国的海洋利益关系之后,却留下了很大的缺陷。由于沿海国海洋管辖的扩大,相邻国家的大陆架、专属经济区域捕鱼区均需要重新划定界线。据统计,在全世界这种需要重新划界的有400多处。在这些地区,如果资源贫瘠尚罢,一旦潜在资源丰富,尤其是海底油气资源储量丰富,情况就非常严峻。目前争议区有关国家已展开了以岛屿归属和海洋划界为主要内容的激烈角逐,有些海区已呈胶着对峙状态,有些海区甚至剑拔弩张,火药味也逐渐浓烈。

  在争议区中,对岛屿的争夺是冲突中的核心。《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21条规定,四面环水并在高潮时高于水面的自然形成的岛屿可以同陆地领土一样拥有自己的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不能维持人类居住或经济生活的岩礁也能划出自己的领海和毗连区,但不能拥有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这项规定无疑提高了岛屿自身价值之外的价值,也就是说,只要拥有岛屿(岩礁)就拥有了海域。按照这项规定,以12海里领海距离计算,一个再小的岛屿或岩礁都可以获得1500平方公里的领海区,同时,还可以再划出12海里的毗连区;如果这个岛屿可以维持人类的经济生存,那么,还可再划出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即43万平方公里的专属经济区。

  由此不难看出,印尼、马来西亚以及其他国家对海岛的争夺有着非常现实和长远的战略意义。世界上很多国家之间都因海岛主权产生过龃龉、甚至爆发战争,如上世纪80年代的英阿马岛战争。但同时也有一些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成功事例。

  让海洋使更多人受益,这需要勇气,更需要智慧。(来源:中国国防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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