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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业不能变成“菜市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3日10:59 大洋网广州日报

  单士兵

  月黑风高夜,一家公司决定对与它存在纠纷的另一家公司采取行动,撬人家的门、异地封存人家的财产。对于这样一个明显的违法行为,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区公证处的两名公证员现场办公,为撬门者进行了“公证”(《中国青年报》3月22日)。

  一段时间以来,“客户需要什么我们就公证什么”已成为某些公证机构的服务宣言,在这种“顾客就是上帝”的公证服务意识下,我们看到了诸如处女公证、整容公证、爱情公证、绝食公证这样的公证现象,公证业似乎变成了“菜市场”。

  伴随着我国公证机构改革,当前的公证机构已经不再是国家机关了,而是自负盈亏的事业法人和中介机构。也就是说,各个公证机构同样要进入市场,在竞争中来填饱自己的肚子。为了取得市场这块“蛋糕”的更多份额,一些公证机构不仅仅把眼睛盯在服务与价格上,而且为争取更多案源,抵制不住利益的诱惑,竟然出现“撬门公证”的“丑剧”。

  公证制度是作为一项重要的信用保障法律制度存在的,公证本身具有证据效力、强制执行效力以及法律效力等,而公证机构行使的是国家的公共证明的权力。

  但是,由于当前我国规范现行公证工作的法律依据是1982年国务院颁布施行的《公证暂行条例》,大量的公证行为缺少具体的法律规范,就使得公证业变成了“菜市场”,在繁杂的交易中,一些不诚信的人,甚至是犯罪分子就把国家证明权变成了像白菜土豆那样的“交易品”,国家证明也成为某些公证机构换取利益的筹码。

  “撬门公证”提醒我们,当前,必须改变公证机构“不公正”的现象。这需要相关部门加强监督与管理,使公证机构的公证行为不再是“阴暗下的交易”。基于公证机构本身作为自负盈亏的事业法人和中介机构的属性,规范公证行为最终还是要依靠法律武器来进行,通过出台《公证法》,最终让公证业真正成为一片让人安心的净土。(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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