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骗子领刑受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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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3日11:39 兰州晨报 |
谎称招工诈骗120名求职者三骗子领刑受罚 本报讯(记者姚智通讯员高天飞)一度惊动国务委员和公安部领导的“武汉市广彤贸易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诈骗120名求职者案,近日由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结,3名犯罪嫌疑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聂高翔、吴波、邬建刚预谋后,由聂高翔化名马克生,吴波化名俞志成,邬建刚化名胡进东持假文件、伪造的印章及姓名为俞志成的假身份证在工商部门注册成立了“武汉市广彤贸易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并租赁了西关什字沛丰大厦西区12楼D座作为办公地点,之后发布招聘广告。从2004年5月16日至31日,与前来应聘人员签订用工协议,三人以收取服装保证金为名,共骗取吕某等120名应聘人员的现金23350元,后携赃款逃离了兰州市。 在审理过程中,3名犯罪嫌疑人未对指控提出任何异议。法院认为,被告人聂高翔、吴波、邬建刚无视国法,在签订合同过程中,骗取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已经构成了合同诈骗罪。案件回放 2004年6月4日、5日,数十名大学生到兰州市公安局城关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报案称,设在西关什字沛丰大厦西区12楼D座的“武汉市广彤贸易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的俞志成、马克生、胡进东3人以招工为名,从应聘者手中收取服装保证金后突然失踪。案发后震惊国务委员和公安部领导,时任教育部部长的陈至立批示:“这是一起典型的诈骗案,要高度重视这种新动向,请教育部门向司法部门请教有关法律问题,加强对高校处置此类问题的指导,维护大学生的就业安全。”公安部常务副部长田期玉、省公安厅及市公安局有关领导也分别作了“快速破案”的重要批示。 2004年9月7日晚11时,3名犯罪嫌疑人在成都尽数落网,案件破获后,聂高翔、吴波、邬建刚主动退赔了赃款。 本报记者姚智(来源:兰州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