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2005将追究非法煤矿合作者和管理者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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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3日11:39 兰州晨报 | ||||||||
据新华社兰州3月22日电甘肃省从今年起不但要严厉查处非法煤矿,还要追究非法煤矿合作者和管理者的责任。 甘肃省副省长杨志明在22日召开的甘肃省煤矿安全改造和瓦斯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上说,甘肃将进一步加强对小煤矿安全生产的整顿,对没有申请办理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煤矿,必须全部停产,违法违规擅自组织生产的,一经发现依法吊销全部证照。
杨志明表示,对向非法煤矿提供贷款、转供电、提供火工产品及运输、销售其煤炭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将进行严肃查处,从源头上彻底制止非法开采。按规定该关的矿井一律要关闭,凡是发现一处该关而没关矿井的乡镇及两处该关而没关矿井的县市,将追究乡镇和县市一把手的责任。对于已经关闭而擅自恢复生产的非法矿井将依法关闭,并追究办矿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扭转瓦斯事故多发的不利局面,甘肃省还将加大瓦斯治理力度,对重点矿区派驻安全督导组和安全监察员,跟踪监察重点煤矿企业瓦斯治理职责的落实情况,并将组织专家组对瓦斯灾害严重和存在重大隐患的煤矿进行安全评估。 甘肃是我国重要的产煤省份,有485处煤矿。最近5年,甘肃共发生瓦斯事故21起,死亡137人,占到事故起数的66%、死亡人数的70%。(来源:兰州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