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锄头致人死亡 罪犯一审领刑1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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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3日11:51 贵州都市报 |
金黔在线讯在自家的责任田被别人侵占、母亲被殴打的情况下,当事人采取以暴制暴的方式,一锄头将对方打死。近日,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据了解,2004年1月29日17点,家住清镇市麦格乡小靛山村对门组的谢宪芳得知村民蔡德贵跑到她家的责任田里种树。谢宪芳前去制止,与蔡德贵发生争执被蔡打倒在地。谢宪芳的儿子杜达伦跑到现场,操起蔡德贵栽树用的锄头向蔡德贵打去,蔡德贵倒在地上,在送医院抢救途中死亡。法院审理认为,鉴于被告人杜达伦伤害受害人事出有因,依法以故意伤害罪一审判处被告人杜达伦有期徒刑十年。 作者:郑友荣 廖波 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