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劫匪从深圳驾车 频频摸黑犯厦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3日13:48 海峡网-厦门晚报

  入室抢劫财物价值16万元,甚至强奸女主人,分别被判死刑、死缓等

  本报讯 (记者 廖桂金 通讯员王锐)今天上午,一伙抢劫狂徒被处重刑。他们总是在晚上驾车从深圳出发,“征战”厦门、汕头、漳州、南平等地,撬开门后举着刀冲进居民楼,把主人捆绑起来,抢走所有值钱物件。

  今天被判刑的三被告人是唐顺、陈细勇、陶交礼,都是湖南省邵阳县农民。2003年3月8日晚,唐顺、陈细勇伙同肖立龙(在逃)等四人,驾驶唐顺购买的一辆吉利牌白色轿车,从深圳出发,于次日凌晨3时许到达厦门。他们先来到嘉华里一居民楼,撬门入室欲抢劫时,房主陈某拿起一把长剑奋勇自卫并大喊“抓贼”,把3人吓得落荒而逃。

  这伙人不愿空手而归,他们驾车继续在厦门地区寻找抢劫的目标。凌晨4时许,他们来到湖里区湖里大道一楼下。看见防盗门未锁,唐顺、陈细勇伙同肖立龙3人跑到6楼,撬开房门,持刀冲进室内,将室内的一家三口全部赶进女儿的卧室,并逼他们躺在床上。随后,劫匪割断电话线,并用电线将这家人全部捆绑住,搜走其家里财物价值8356元。

  此后,每当想“捞一把”时,这伙人就开车从深圳出发,从2003年3月至6月间,流窜厦门、汕头、漳州、南平等地,乘夜深人静之时,采用撬门入室、持刀威胁、用电线捆绑等暴力手段,抢劫得手7次,劫得财物总价值高达16万余元。

  2003年6月12日凌晨,当唐顺和肖立龙在等待同案犯拿着抢来的卡外出取钱时,还将女主人抱到另一个房间轮奸。

  今天上午,厦门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唐顺触犯抢劫罪、强奸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判处陈细勇和陶交礼犯抢劫罪,按照两人参与抢劫的次数,分别判处陈细勇死缓,处陶交礼有期徒刑7年。

  (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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