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安原司法局局长孙金龙被判刑8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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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3日13:48 海峡网-厦门晚报 |
受贿22万 同安原司法局局长孙金龙被判刑8年 本报讯 (记者 廖桂金 通讯员余强)在8年里陆续收了“感谢费”、“贺岁钱”总计达22万元,同安区司法局原局长孙金龙的“细水长流”腐败法还是被发现,昨天他被市中级法院处刑8年,没收财产6万元。孙金龙今年48岁,案发前是同安区司法局局长。不过,他的受贿行为是从他当同安区新圩镇党委书记就开始了。1996年,他利用职便,对郑江西所承包的新圩镇古宅村自来水厂建设工程所涉及的现场管理等事宜给予关照支持,郑为表感谢,送了1万元的红包到孙金龙家;1998年,包工头吴天祝为感谢孙金龙在他所承包的新圩至凤路村公路扩建工程中所给予的关照,也送了2万元到孙家。待孙金龙被调任同安区矿产资源管理局局长后,他掌管着采矿审批和监管的实权,巴结他的人纷至沓来,每年春节都会有矿主们送来“贺岁红包”:2000年春节前,3名矿主共送了9000元;2001年,他收到7位矿主送的红包达5.8万元;而2002年,又有9名矿主送了7.26万余元;2003年,5个矿主送了2.82万元;2004年有4笔,共2.16万元。有的矿主与他“接上头”后,年年“敬孝”,比如说陈溪狮一人从2001年至2004年送的红包就达3.6万元。孙金龙给行贿的矿主们方便,在他们申办矿场、采石场以及扩大采石场规模时给予审批通过,或给予支持关照。孙金龙把收受的贿赂款用于个人及家庭开支,2004年7月2日,孙金龙被逮捕。案发后,其家人代他退还了全部赃款。在审讯中,孙金龙主动向司法机关供述尚未掌握的较重的同种罪行,并检举揭发了他人的犯罪行为。在庭审中,他对自己的罪行也供认不讳,自愿认罪。因此,法院依此对他减轻处罚。(厦门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