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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3日14:18 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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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通时间:15:00~16:00

  各位读者注意,不管您在生活中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还是碰到了什么与法律牵扯不开的麻烦,或者有什么为难的案子即将开庭,您都可以拨打这个电话告诉我们,我们随时等着为您解忧,套用一句流行的话:“您所关注的,就是我们关注的!”

  税务机关能在媒体曝光欠税公司吗?

  惠州读者刘先生:去年我自己开了家软件公司。由于资金周转出现困难,公司没按时纳税。前天,地税局向我公司送达了催缴通知书,同时告知,如我公司再不缴税,该局将在媒体上曝光我公司名称。这肯定会对我公司声誉及产品销售带来不利影响。请问:税务机关在媒体上公告纳税人的欠税情况有法律依据吗?

  答:依法、主动纳税是纳税人的义务。依法发布欠税公告不仅是税务机关法定职责,还是税务机关清缴欠税的一项重要措施。

  国家税务总局专门出台了《欠税公告办法》,对税务机关的欠税公告行为作了规范,明确县级以上税务机关为欠税公告机关。该办法第4条规定,公告机关应按期在办税场所或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网络等新闻媒体上公告纳税人的欠缴税款情况。第9条规定,欠税一经确定,公告机关应以正式文书的形式签发公告决定,向社会公告。资金周转困难不是你公司迟延纳税的理由。《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1条规定,延期缴纳时间最长不超过3个月。你并未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从而形成了欠税,税务机关有权对你公司的欠税行为予以公告。信息时报法律工作室(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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