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今后拆迁补偿加大以房换房比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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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3日15:32 扬子晚报 |
本报讯昨天,记者从国务院有关部委在上海举行的全国行业纠风工作会议上了解到,南京市目前正在实施的“平安拆迁、等价有偿”的拆迁新办法,在会上被充分肯定并向全国推广。 近年来,拆迁成为全国性难题,南京市的拆迁矛盾也一度呈上升趋势。去年2月1日南京市颁布实施新拆迁办法,实行“拆一还一、等价有偿”,构建了以货币补偿为主的统一的城市房屋拆迁补偿体系,此举在全国拆迁施政中一炮打响。今后南京将怎么“拆”?如何“补”?这些老百姓普遍关注的问题,南京市有关负责人也在会上首次透露。 “三房”适度超前建设 “让被拆迁群众在拆迁中受益,在城建中受益,是今后南京市拆迁的原则。”南京市有关负责人说,在接下来的拆迁工作中,他们将严格拆迁许可审批,依法加大拆迁裁决力度,并加强评估市场监管。为解决被拆迁困难户的住房问题,南京将适当提前落实“三房”建设储备用地,适度超前建设,并降低“三房”的建设成本。对全市“三房”建设总量进行年度调控,使“三房”建设实现供求动态平衡。 提高产权调换房源比例 关于以后拆迁补偿问题,这位负责人说,继续实行货币补偿和实物补偿并举,同时加大产权调换比重。将结合拆迁时的房地产市场情况,适当提高产权调换房源在拆迁补偿总价款中的比例,并提供部分中低价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作为调换房源,在项目审批时对产权调换房源的比例、选址、房价等进行把关。面向被拆迁居民放宽中低价商品房的申购条件。同时,在经济适用房和中低价商品房的选址上注意离城中近一些,加强郊区经济适用房和中低价商品房的交通、商业、学校、医院等配套设施的建设力度,使被拆迁群众不管是选择货币补偿还是产权调换,都能满意搬迁、配合拆迁。 被强拆人要支付强拆成本 据悉,当前不管是老项目还是新项目,都存在被拆迁人漫天要价、拆不下去的问题,这些人不接受调解,又拒不搬迁。那么,以后在拆迁过程中遇到个别“钉子户”将怎么对待?南京市这位负责人说,在加大裁决力度的同时,要求被强拆人适当支付强拆成本。今后将仿效韩国“法律裁决制度”中司法程序费用承担的方式,由败诉方即被强拆人承担相应费用,或双方按一定的比例分摊,这样就会减少强拆,避免矛盾。这位负责人表示,为了推进南京城市发展,他们将坚持以人为本,依法拆迁、阳光拆迁、平安拆迁,让被拆迁户能在拆迁中受益。(陈勇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