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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立法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3日15:32 扬子晚报

  省财政部门应当在本级财政预算中设立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并逐步扩大专项资金的规模。对于即将于月底提交省人大常委会一审的《江苏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草案)》,省人大财经委提出如上修改意见。

  记者日前从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上获悉,省人大财经委建议法规草案强化对中小企业的财政扶持。资金扶持是政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措施,在这方面,我省与上海、浙江、广东相比,差距较大,力度不够。省人大财经委同时建议,专项资金的使用方向应重点在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和社会化服务体系等为中小企业服务的平台建设上,不宜直接投入到竞争项目中去。

  我省中小企业发展中目前主要存在的问题是,政府扶持力度不足、信用担保体系和社会化服务体系不健全、部门服务意识不强和不合理负担较重。条例草案也强化了政府职责,要求省人民政府制定全省中小企业政策措施,对中小企业发展统筹规划;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把发展中小企业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立足本地实际,制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具体措施。草案还要求县以上政府应当根据国家产业技术政策,制定本行政区域内技术创新规划,引导中小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活动。

  草案还要求各级政府和部门支持建立创业服务机构,为初创中小企业提供各类创业服务和政策支持。对初创中小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省里的有关规定放宽注册资本金限额;允许其注册资本金分期到位,并减免登记注册费用。(王晓映)(新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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