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德受贿案庭审侧记:我罪有应得 悔恨总是迟来(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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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3日16:45 东方网 | ||
公诉机关指控,马德于1992年11月至2002年2月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其负责包扶企业、提拔使用干部等工作中为他人牟取利益,非法收受、索取贿赂款物合计人民币603万余元。在一天的庭审中,法庭对公诉机关指控的17人对马德贿赂的事实逐一进行了详细调查。 记者注意到,马德受贿大致可分为两类,在担任牡丹江市副市长、绥化地区行署专员期间,受贿主要是为他人经营活动提供帮助;在任绥化地委书记、绥化市委书记期间,受贿主要是为他人的提拔、留任、重用说话。 庭审中,马德回答提问始终语调平稳,不时可以听到他向法庭这样交代:“回家后,我爱人把他送钱的事跟我说了,我没说同意,也没说不同意,实际就是默许了。” “他送我钱的目的是为了跟我拉关系,支持他工作,也为以后想让我提拔使用。” “我爱人问我钱怎么办,我没表态,我爱人说要不寄到北京孩子那儿吧,我说可以。” “第二次为啥没退钱?因为我想下次再生病时如果退休了就没人送了,就收了。当时有一种灰颓的思想。” 公诉人员也称,马德案发后退缴了全部赃款赃物,并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具有认罪悔罪表现,请法庭量刑时予以充分考虑。 “我有一个书面的,”马德在作最后陈述时拿出一张纸念起来:“今天我在法庭接受审判是罪有应得……” “我出身农民家庭,没念过书,没有党和国家的培养我一无所有。”当念到此处时,一直显得很平静的马德突然声音哽咽起来。 无意怀疑这样一个事实:今天站在被告席上的马德心中一定是悔不当初。然而,面对他的背影,人们也不禁想问一声,悔恨为何总是来得这么迟? 我要留言选稿:李宏洋 来源:中新网 作者:刘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