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委会强占物业“地盘”》追踪: 小区面临停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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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4日02:03 燕赵都市报 |
本报讯(记者王立坤实习生王克维、宗苗淼)本报3月22日报道了银宏小区内休门社区居委会强占小区物业办公室一事,当天下午,休门街道办事处有关负责人来到本报,表示将调查并积极解决此事。日前,虽然居民的生活还算稳定,但是面临的停电危机让他们非常担心。 “强占”事出有因 3月22日下午,休门社区居委会上级主管部门休门街道办事处的梁主任就“强占”一事解释称,居委会的“强占”行为欠妥,但事出有因。1997年开发商拆除居委会两间临建房时曾经答应将7号楼(目前的该小区物业办公楼)二层用于居委会办公用房,然而小区建成后居委会一直没能搬入,双方沟通8年一直未果。 梁主任表示,他们已责成休门居委会深入细致地做好居民工作,并在适当时组织小区业主成立业主委员会,通过合法渠道解决纠纷。 居民渴望妥善解决 事发后,银宏小区很多居民向本报反映,如果物业公司一楼的防盗门还打不开,该小区就无法上缴拖欠电费,本月25日居民将面临停电威胁。 为了尽快解决此事维护自己的权益,该小区居民自行成立了由11人组成的临时业主委员会。3月22日,业主委员会形成一个决议并递交休门居委会和休门街道办事处。决议的大概内容是要求居委会以书面形式向全体居民郑重道歉,并于3月25日前将其在二楼办公区的物品搬出等,并要求居委会保证今后不会再发生强占事件。如果居委会答应并履行上述决议,剩下的办公用房问题三方可以协商解决。 临时业委会不被承认 然而,让临时业主委员会不理解的是,经过小区居民近300人签字的临时业主委员会却没有得到认可。 就此事,记者查询了《物业管理条例》和省委省政府2001年颁布的全面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文件,上面均有业主委员会成立需要报请物业所在地居委会以及居委会所属辖区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并在这些部门的指导下成立。 梁书记告诉记者:“银宏小区临时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根本没有跟任何政府部门打招呼,无法承认他们的合法性,所以对他们的决议也无法给予答复。” 物业:维护居民正常生活 3月22日,银宏小区物业公司接到电力部门的通知,要求该物业公司缴纳拖欠电费,否则将于本月25日给小区停电。 物业公司的杨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因为公司的财务室在被封的二楼上,工作人员无法取支票。对于此事的处理,物业公司显得有些力不从心,因为门是业主同意封的,而且二楼还有居委会的办公用品,发生财产纠纷又会产生新的矛盾。 为了保证小区居民生活不受影响,临时业主委员会正在考虑能否在临时业主委员会、居委会和公证部门的监督下取出支票上缴电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