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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门开店后门销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4日02:10 新晚报

  本报讯 (李振伟 实习生 王锐记者姜学峰)几人集资贷款买车,却不走正道———作案交通运输工具有了,母子前门开店后门销赃,形成盗运销“一条龙”。然而团伙犯罪终究难逃法网。

  张某经营一家通讯器材商店生意不景气,便交其母亲谢某代管。2003年,张某和王某等人到歌厅、网吧等公共场所盗窃,并作出明确分工:两人到公共场所作案,一人开车掩护,再由张某在车内接应。为方便作案,几个人又集资贷款买来一辆捷达王轿车。

  他们先后开车在黑龙江、吉林、辽宁等地流窜作案,在网吧、洗头房等人员混杂的地方先后盗窃手机、小灵通等通讯器材50余部,将赃物交由张某的母亲谢某代管的通讯器材商店,由谢某联系买主销赃。赃款分成5份,4人各平分1份,再还捷达王车贷款1份。去年初,张某的同伙失手被抓,将张某等人供出。经交代,几人作案赃款赃物折合人民币7万余元。

  日前,这伙人被平房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张某因盗窃罪、另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刑12年;谢某因收购赃物罪判刑一年缓刑两年,作案工具捷达王轿车被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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