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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年华会让生日聚会不欢而散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4日02:18 新晚报

  本报记者苗迎杰徐慧

  编前话:

  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截止去年年末,哈市注册上规模、上档次的洗浴中心、会馆近50家,随着一家家洗浴会馆的“深入人心”,各种洗浴纠纷也节节攀升。入春以来,记者接到了多起洗浴会馆投诉案件:脸被玻璃门撞伤、扶梯不稳摔伤、地面太滑脚扭伤……消费者在维权时却举步维艰,不仅要承受身心的痛苦,还要卷入与商家不断地交涉中。

  随着天气渐暖后,洗浴场所再次火爆,导致洗浴消费纠纷不断上升,为给消费者提供维权阵地,本报将于近期关注洗浴场所的洗浴安全问题。有在洗浴消费过程中遭遇消费安全、财务安全侵害的消费者,可致电本报。

  为了给母亲过个特别的生日,消费者田先生一改往年请家人陪母亲去酒店聚餐的做法。今年,在母亲生日的那天,田先生举家来到位于哈市南岗区嵩山路上的嘉年华会洗浴会馆,想让终日辛苦的母亲体验一下新式的消费。哪承想,由于会馆内通透的玻璃门未做任何提示性标识,导致田先生和母亲双双撞其上面:母亲头部撞了个包,田先生眼镜当即撞碎导致其额部划伤!当田先生以“为何不做警示”为由向商家讨说法,并希望其道歉时,商家竟以贴标识会“污辱消费者眼睛”为理由拒绝道歉和赔偿,想以“打折、送代金券”为解决方式。气愤的田先生早早“收场”了生日宴会,全家人更是懊恼而归。迎头撞上玻璃门碎了眼镜伤了额

  3月13日下午4时,记者接到田先生打来的投诉电话,称其在南岗区的嘉年华会洗浴会馆受到伤害。当记者赶到现场时,看到头部贴着胶带的田先生。

  田先生告诉记者,为了给终日操劳的母亲过一个与众不同的生日,他特意选了一个有名气的洗浴会馆,想为母亲洗去疲惫,没想到,洗浴未成反倒惹了一肚子气,他撞坏了倒无所谓,可让过生日图喜庆吉利的老母亲败兴而归却是他最不愿意看到的。

  田先生介绍当时的情况时说:“当时门口没有任何标记,不像别的门上都贴着提示的标语。那扇玻璃门又擦得特别亮,就像没玻璃一样。我和母亲来到氧吧门口往里走,双双都被撞倒在地,母亲头撞了一个包,我就惨了,眼镜撞碎划破我的额头……”田先生家人把他们扶起,简单做了一下包扎之后,田先生拿着破碎的眼镜找到洗浴会馆讨说法。

  据田先生讲,看到他的“惨状”,本以为商家最起码也会说声致歉的话。但没想到的是,当时值班的经理却提出田先生及其母亲所受伤害,完全是因田先生及家人不小心造成的,跟商家没有关系。

  田先生气愤了:“我当时就想,只要母亲不生气,对方赔个礼道个歉,让我们全家心里平衡一下就算了,没想到他们竟把责任推得一干二净。”看到值班经理的态度,田先生实在无法平衡,他坚持找总经理讨说法。商家态度惹恼人顾客坚持要说法

  就在田先生一家等待中,最终有了说法:“值班经理说请示过老总了,对于我造成的伤害浴池没有责任。但出于考虑到我们在此消费,提出给我全单打折、送点代金券。”

  对于浴池的答复,田先生气愤不已:“我能消费得起,就无需他们的任何恩惠。我本不想索赔什么,既然他们这种态度,那我只好提出,破碎的眼镜得赔吧?头部划伤你们带我去处置一下吧?”对于田先生提出的问题,值班经理无可奈何,最终回答:只能坚持原先的意见,对于田先生的其他要求无法满足。无奈之下,田先生打通了报社的热线电话。

  采访中,那位值班经理领着记者来到了三楼氧吧。记者看到,“惹祸”的门上确实没贴任何提示性标志。值班经理指着那扇门对记者说:“这玻璃门虽说擦得亮点,但如果注意一下,都会看到的,完全是田先生自身原因造成的,跟浴池没有任何关系。后来,我们想,他毕竟是来这里消费的,所以想给予他一些适当补偿。”

  当记者提出,这么亮的玻璃门为啥不贴上点提示呢?这样对顾客有好处,也能减少商家的麻烦?那位值班经理解释道:“原先这扇门贴了,后来给拿掉了。原因是有顾客提出,贴这样明显的标示,会污辱消费者的眼睛。”但值班经理的这句解释的话,却让田先生有些不解了,因为在该会馆类似这种“污辱消费者眼睛”的提示还真是不少。因为田先生看到许多贴有“小心滑倒、当心脚下、走路小心”等等一些提示,田先生质问:“难道这些都会让消费者‘污辱眼睛’了?”

  僵持了近两个小时,见商家丝毫未有任何歉意,田先生决定全单照买,但保留向其讨说法的权利。田先生告诉记者:“我什么都可以不用他们赔,但我要求他们要登报致歉!”玻璃亮门弄伤人嘉年华会有责任

  那么,对于这起在嘉年华会上演的顾客与玻璃门相撞的事件,责任是否像嘉年华会所说的那样,完全是消费者自己不小心造成的呢?消费者的要求是否合理?嘉年华会到底又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呢?记者采访了哈市南岗区消协的工作人员。

  针对此事,消协工作人员发表意见时认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明确规定:“经营者提供娱乐等服务应当具备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的服务设施及其他条件,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保证服务质量等。”由于嘉年华会洗浴会馆提供的设施未做明确的提示,而造成田先生及家人在浴池内撞伤,浴池应当负有责任。

  采访中,田先生的母亲气得浑身直哆嗦:“过生日图个吉利,可这件事不但搅了全家人的心情,反倒让我的儿子受到伤害,虽说换个方式过生日,但也不能让孩子遭这份罪呀!这生日过得太闹心了。”编辑点评

  生日聚会遇上“撞头”这种事,本来就让人挺闹心,如果商家真像消费者要求的那样,赔个礼、道个歉,让人家消消气,这事也就过去了,偏偏商家把“责任推得一干二净”,终于挑起消费者心中的怒火,我想这是商家和消费者都不愿意的。看来,商家服务时,还应该在真心和诚心上下点功夫。新闻链接

  透明玻璃未做警示

  消费者获赔

  去年2月8日,广州消费者黄某在某餐厅就餐,撞在没有任何警示标识的玻璃门,导致其受到伤害。法院认为,经营者有义务为消费者提供一个安全的消费场所,对有危险因素的地方,应当设置警示标志。经营者在经营场所如用无色的玻璃设置装饰时,应当作警示,且应尽量使用足够厚度的玻璃,以防人们撞上玻璃墙而受伤。如经营者未尽上述注意义务,造成消费者人身损害,其应负责赔偿。最终,黄某获得了相应赔偿。

  大连一位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因对方玻璃门太明亮而被撞伤,消费者最终获赔1000元赔偿。

  --稿件来自《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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