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二爷“向变脸富婆讨要青春补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4日02:18 新晚报

  实习生杨荣巍本报记者李永明/文

  近日,记者从哈尔滨市各法院了解到,与以往被包养女性索要“精神赔偿”的案例不同的是,如今,一些年轻的男子也加入到了讨要“青春补偿费”的行列,并且与女性相比,他们要求索赔的理由五花八门,金额有的高得离谱,少则几十万,多则上百万!

  尽管这样的诉讼理由最终并未被法庭所支持,但这样的案件,依然让富姐们品尝到了更多放纵后的痛苦滋味……“干妈”变心“情郎”变脸

  42岁的赵艳是哈市一家装修公司的老板,身价上千万,离异多年。23岁的某酒店打工仔王阳,身高1.82米,相貌英俊,家住哈市郊县。2000年,在这家酒店吃饭的赵艳与王阳相识,随后感情迅速升温。王阳至今不回避自己的畸形初衷———自己对赵艳没有一点儿感情,图的就是她的钱。而同样心照不宣的赵艳觉得,只要给钱,王阳一定能满足自己所有的情感需求。

  为了避嫌,赵艳让王阳做了自己的干儿子。于是,表面看来,王阳是赵艳在生意场上的司机、助手,而在二人世界里,两人则尽情贪欢……到了去年年底,另有新欢的赵艳对王阳的态度发生了变化。一会儿嫌他不讲卫生,一会儿骂他太土“扶不上墙”。

  今年年初,赵艳终于向王阳下了最后通牒,让他立马搬走,从此各奔东西。一下子失去了曾经拥有的一切,自己一生中最美好的时光消逝在与一个反复无常的老女人的股掌,王阳开始恼羞成怒,他找到了赵艳索要青春补偿。“分手可以,但我跟了你5年,你就给我50万好啦!”

  王阳的要求,同样让赵艳出离了愤怒:“你太无耻了,这5年我少说在你身上也花了100来万,今天还要50万,告诉你,像你这样的男人,一分也不值!”僵持过后,今年2月,王阳一纸诉状以索要“青春补偿”为由将老情人告上了法庭,孰料,最终却不被法院所支持。官司败了诉,可王阳并未离开赵艳,而且整天赖在她的公司里,别人吃饭他就跟着吃,晚上干脆就住在办公室里……无奈之际,赵艳只好给了王阳20万,才勉强把他打发走,可自己在员工及朋友们心中的形象,已经悄然发生了变化。两年恋情百万买断

  创业,做老板……对于一腔抱负却身无分文的大学生而言,这是多么诱人的字眼啊!2002年,23岁的刘强毕业于哈市某高校,随后应聘到了一家私企,做了女总经理的秘书。

  38岁的女总经理张丽原本是一个不幸的女人,几年前,曾遭到包二奶的丈夫无情地抛弃,作为补偿,丈夫一次性给了她500万元。告别海南那个伤心地,张丽只身一人来哈市创业。几经商海的打拼她终于事业有成,然而情感世界依旧空虚落寞。

  刘强的出现,让她禁不住怦然心动。而女老板在工作和生活上的亲切关怀,也让刘强受宠若惊,他猛然觉得这就是自己的机会,张丽就是自己命中的“贵人”。随着工作上的往来,两人的关系越来越近,最后终于跨越了雷池。被“爱情”烧晕头的刘强,像一个小丈夫一样小心翼翼地伺候着张丽,而张丽也在极力满足着刘强的各种物质要求……“你要能和我在一起5年,我就给你100万!”这是张丽给他的承诺,在刘强眼里刚是自己的“卖身契”。

  与一个年长自己15岁的女人朝夕相处,刘强承受着巨大的心理压力,家人的盘问,朋友的挖苦都让他无地自容。更让他无法接受的是,在公司,他是个秘书,然而在张丽的交际圈内,他是一个小白脸,吃软饭的。她到哪儿,刘强就得跟到哪儿。张丽常和一群富太太交往,别看她们富,大多数女人文化素质都很低,手上戴三四只大钻戒,庸俗之极……刘强觉得,自己过着一种变态生活,原本朝气蓬勃的他开始变得孤僻、偏执。这样的痛苦生活维系了整整两年,2004年11月,刘强更屈辱的生活开始了,张丽开始带别的小帅哥回家,喝酒、聊天,并当着他的面开着过分的玩笑,还像命令仆人似的指派他为客人效劳。

  一个月后,张丽向刘强提出分手。刘强仿佛得到了解脱,他觉得这是张丽自己毁约,那100万一定能够提前兑现。然而,当他向张丽提及此事时却遭到了严词拒绝。无奈之际,刘强聘请了律师,准备与张丽对簿公堂,要求对方支付其承诺的100万元……青春补偿费无法律依据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很多“傍富姐”式的“恋情”均会以双方反目而告终,越来越多的男性在分手的一刻,才深切地体味到了被包养后的尴尬与难堪。索要青春补偿,成了他们最后的要求。据一位有过此类遭遇的男子介绍,与富婆分手时大多数人都能得到相应的金钱补偿,原因是这些富婆都要以此息事宁人,避免留下后患。而那些不满分手费的纠纷,也常常会引发诸如敲诈勒索甚至绑架杀人的恶性案件。

  那么,对于情人之间的这种所谓的“青春补偿费”法律是如何界定的呢?

  黑龙江省信诚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陶增田认为,我国的法律中不支持“青春损失费”的说法,仅认可有事实依据的“精神损害”。恋爱、同居,乃至订婚仅以双方自愿为前提,都不受法律保护,所以在恋爱同居中产生的纠纷尤难得到支持。

  青春补偿费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民事行为成立的前提是双方当事人的平等自愿,而且不能触犯国家法律。至于男女双方在交友或恋爱期间自愿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则属于道德伦理调整的范畴,不属于一种法律意义上的行为,由此产生的纠葛也不能通过法律调整。所以索要“青春补偿费”于法无据。

  男人被包养失去的不仅仅是尊严和人格,同时也是一种残酷的生命透支,而一旦踏进被包养的圈子,要想全身而退几乎不可能;而对于那些有钱的富姐们而言,包养小帅哥无疑是一种撞“柔情枪口”的游戏,稍有不慎就会玩火自焚……(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稿件来自《家报》


 
推荐】【 小字】【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百事音乐风云榜投票
严查苏丹红食品
房贷利率上调
F1新赛季 围棋春兰杯
骑士号帆船欧亚航海
安徒生诞辰200周年
购房贷款提前还贷指南
北京在售楼盘分布图
《新浪之道》连载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