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将成南京志愿服务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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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4日03:13 现代快报 |
快报讯(记者赵诚)《南京市志愿服务条例(草案)》昨提请市第13届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审议。该草案规定:“每年3月5日为南京市志愿服务日。”同时规定,市和区县政府应每年为志愿服务活动提供专项经费支持。 据不完全统计,南京市每年经常性参与各类志愿服务人数已超过30万人,志愿服务活动涉及治安、环保、红十字、科普、法律援助、社区服务等社会各个层面。市人大内务司法委主任达式平昨天说,目前看来,针对志愿服务活动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通过地方立法,全面规范调整服务资源,促进志愿服务规范开展,保障志愿者组织、志愿者和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十分必要。 达式平说,草案设定3月5日为志愿服务日,主要考虑这一天是毛泽东“向雷锋同志学习”题词纪念日,也是团中央确定的青年志愿服务日。这一时间也正是植树、助学的较好时机。设定志愿服务日有利于建立全社会重视和开展志愿服务的良好氛围,有利于建设和谐南京。 草案对政府责任也有限定。明确市和区县政府应提倡和支持志愿服务活动,将其纳入社会发展规划,提供必要的保障。提供的专项经费由志愿者协会负责统一管理和使用。国家机关应鼓励和支持公务员参加志愿服务活动。为鼓励未成年人参与志愿服务的积极性,草案有意识回避了年龄条件,规定“未成年人经监护人同意,可以参加与其年龄、身心状况相当的志愿服务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