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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哥撞死劫匪一审判刑3年半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4日05:17 中国青年报

  本报长沙3月23日电(记者洪克非)昨天,备受长沙市民关注的的哥黄中权撞死劫匪案一审宣判,法院以黄中权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赔偿死者父亲36998.78元。

  在3月18日长沙市芙蓉区法院一审庭审中,公诉人和被告律师曾就黄中权到底是故意伤害还是正当防卫进行了激烈的辩论。公诉人认为,黄中权在抢劫者已经离开现场的逃跑过程中,用自己驾驶的车撞伤他并致其死亡,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

  黄中权的辩护律师认为,黄中权在遭到抢劫后,为了夺回自己被抢劫财物才追赶疑犯姜伟,因姜伟持刀威胁,拒抗抓捕,才开车撞击姜伟,导致其死亡,其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依法不负刑事责任。

  芙蓉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中权为追回被抢财物,以驾车撞人的手段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姜伟与其同伙实施抢劫后逃离现场,针对黄中权的不法行为已经结束。此后姜伟挥动水果刀,其行为是为阻止黄中权继续追赶,并未形成紧迫性的不法侵害,故黄中权始终不具备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同时,本案被害人姜伟自己有重大过错,且黄中权有自首情节,可酌情对黄中权减轻处罚。

  宣判后,黄中权家属表示将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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