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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外合力说监督(华东时评)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4日06:08 人民网-华东新闻

  顾勇华

  新闻采编人员从业管理规定的贯彻落实,除了强调个人自律,也要有相应的监督形式。一是仿效“管警察的警察”,新闻采编从业人员中也可以有一支精明强干的“执法小分队”;二是针对新闻采编业的特点,帮助社会大众学会监督

  新闻采编作为一“行”,有了自己最新的“行规”,这就是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新闻出版总署近日发出的《关于新闻采编人员从业管理的规定(试行)》。因为是自己的行为规范,所以更感亲切。

  接下来的事情,就是切实贯彻实施这项规定了。

  与所有的行规相同,新闻采编行为规范的实施,是新闻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与所有的行规又有不同,就是新闻传媒在发挥舆论监督功能的时候,时刻关注着各行各业是不是在按照各自行规办事说话,要是自身不能带头规范从业,会直接影响传媒的威信。因此,新闻采编人员要努力学习和领会新规定的精神,提高执行规范的思想水平和业务能力,增强执行规范的自觉性。

  不过,一项好的规范要变为自觉行动,除了强调自律,也要有相应的监督形式。现在,有管警察的警察,有管军人的军人,是不是也可以有类似的方式来管束编辑记者呢?当然,要特别一说的是,新闻写作是一种高要求的精神劳动,决不能搞思想禁锢,那样就违背了马克思主义新闻观,也违背了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而这里所说的管束,是指严禁利用新闻采编活动谋私,以及其他违纪或非法行为。从历史的教训看,只要是利用新闻采编活动谋私,总有这样那样的表现。如果在新闻报道或是内参上发现有某种“异动”,该批评的时候却缄默不语,或者不值得一说的却大加宣扬,就要早早引起警觉,而不是等造成不良后果了再清理整顿。那么,谁能敏感于这种“异动”呢?那就是新闻采编业的行家。要是新闻采编从业人员中也有一支精明强干的“执法小分队”,想来会有利于新规定的贯彻落实。

  监督的另一个重要方面,是社会公众的监督。而这方面的监督要真正收到实效,离不开帮助大家学会监督。有许多行业,像日常生活中的各种服务业,只要不按行业规范行事,相关的人群会直接感受到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如何监督明明白白。新闻传媒业则有所不同。有这样一个例子很能说明问题。有位从农村到城市来创业的私企业主,偶遇某报记者,说起家乡农民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情,想请记者帮农民说句公道话。那记者在“帮忙”期间,吃喝扒拿十来万元,“公道话”还没开始说呢。而私企业主虽说心疼,但是想到能为乡亲们做点实事,也就忍了,并不了解对方行为已经严重违背了新闻采编的“行规”,也不知道舆论监督不是法院判案,不明白一个记者要是信口开河说要帮人摆平这事那事其实就是在骗人。如果除了公布新闻采编人员从业行为规范,还告诉大家怎样来监督,想来会更为有效。

  既加强自我监督,又教“你”怎样来监督“我”,应是规范新闻采编人员行为有针对性的措施。

  《华东新闻》 (2005年03月24日 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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