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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检察员今后也要述职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4日06:14 人民网-江南时报

  本报讯(记者杨艳 实习生严芳芳)今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也将对人大常委会进行述职,这是从昨天召开的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十五次会议上传出的消息。本次会议对现行的《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述职评议工作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修订,扩大述职评议人员的范围是其中的一项重要修改内容。

  据了解,《办法》于2002年4月3日审议通过,原先的述职评议对象为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及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市政府副市长,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昨天提请审议的《办法》则扩大了述职对象的范围,增加了对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进行述职评议的要求,其述职评议办法另行制定。

  为使述职人员更好地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第七条在述职人员公示的形式中,增加了“也可以在市人大常委会的网站或者本市的主要新闻媒体上予以公示”。第八条对述职人员履职情况调查了解一款中,增加了查阅有关资料、发放征求意见表的方式和可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

  《江南时报》 (2005年03月24日 第七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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