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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志愿服务日选定3月5日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4日06:14 人民网-江南时报

  本报讯(记者杨艳 实习生严芳芳)由南京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起草的《南京市志愿服务条例(草案)》昨天提请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十五次会议审议。《条例(草案)》中规定,每年3月5日为南京市志愿服务日。

  据介绍,规定“每年3月5日为南京市志愿服务日”主要是考虑到3月5日是毛泽东同志“向雷锋同志学习”题词的纪念日,也是团中央确定的青年志愿服务日。同时,这一时间正是植树、助学的较好机会。

  此外,《条例(草案)》中还规定了政府对志愿服务应承担的责任: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每年为志愿服务活动提供专项经费支持,并由志愿者协会负责统一管理和使用;国家机关应当鼓励和支持公务员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等。

  《江南时报》 (2005年03月24日 第七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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