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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偷税方可获中国“绿卡”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4日06:14 人民网-江南时报

  本报讯(记者华诚 实习生李洋 通讯员亚伟 木虫)《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中将“老外”在中国纳税情况写入了获取“绿卡”的前提之一。《办法》第六条规定,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的外国人应当遵守中国法律,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第一、在中国直接投资、连续三年投资情况稳定且纳税记录良好的;其二、在中国担任副总经理、副厂长等职务以上或者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等副高职称以上以及享受同等待遇,已连续任职满四年、四年内在中国居留累计不少于三年且纳税记录良好的。

  据统计,2003年中国出入境的外籍人士有2200多万人次,2004年上半年出入境的外籍人士已经达到了1479万人次。目前,在中国长期居留的外籍人士有23万,其中3000多人已经在中国定居。

  《江南时报》 (2005年03月24日 第十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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