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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卖烟按“条”标价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4日06:37 北京晨报

  晨报讯 (首席记者 崔红)从今年4月1日起,北京从事卷烟零售业务的经营者,必须使用统一标价签的方式,进行明码标价。

  市发改委昨天发布通知要求,标价签应当标明品名、产地、规格等内容。卷烟标价以“条”为单位,雪茄烟可以“支”为单位,单盒价格按标价折算。标价签由指定专人签章,同时由市烟草专卖局所属区县局负责发放,经营者可到所在地的烟草专卖局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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