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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宣誓就职仪式应“统一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4日06:48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我接受使命,向宪法宣誓……认真务实,廉洁从政,为党的事业和人民的利益而努力奋斗!”3月22日上午,新任命的成都市金牛区政府4位局长,区法院的6位副庭长、审判员以及30名人民陪审员面对国徽,向宪法庄严宣誓。该区人大常委会刚通过的《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职向宪法宣誓的决定(草案)》规定,凡是依法由区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任命时,应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进行庄严宣誓(3月23日《天府早报》)。

  就职宣誓虽是国际上的通常做法,在我国仍处于起步阶段。它看起来是一种形式,却可以通过这种仪式化的程序,强化各级官员对于人民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对于宪法和法律的敬畏之心,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赋予一种崭新的时代形式。

  然而,纵观各地的宣誓就职仪式,由于仪式不规范、程序不严谨、内容不确定、标准不一致,弄得五花八门,让人眼花缭乱。如有的在烈士陵园举行宣誓,有的对着党旗宣誓,有的到贫困地区体验生活后宣誓,还有的千里迢迢来到领袖故居进行宣誓。各行其是的标准影响了宣誓活动的严肃性。

  为官员宣誓就职仪式“统一标准”十分必要。孙中山先生曾经指出:“今世界文明法治之国,莫不以宣誓为法治之根本手续。”为官员恪守理想信念的要求,履行一道“根本手续”,以政治文明的形式,强化政治文明的主题,都要求我们摒弃表述混乱的“地方标准”,从立法层面对官员就职宣誓仪式进行规范。

  成都市金牛区人大常委会通过的这个决定,为我们作了有益探索。官员宣誓就职仪式,就应该强化宪法的主体地位,将宪法意识、国家意识和为民意识等内容,以凝练响亮的誓词表达出来,让宣誓人牢记誓言,永志不忘。笔者希望,此类“地方标准”能够得到不断完善,最终升华为“国家标准”,由国家最高立法机关以“法”的形式将有关程序内容固定下来,为官员面对宪法宣誓就职的仪式赋予制度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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