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夫之妇 借婚骗钱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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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4日07:21 河南报业网-河南日报 |
家有老公,却仍不甘寂寞,竟以结婚为由,先后骗取两位老人的钱财。俗话说得好:“善有善报,恶有恶报。”这不,1月7日,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周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看官,欲知端详,且听在下细细道来。话说周某,年已半百,家居焦作市腾飞家属院。2002年3月12日,周某在与高某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与年近花甲的程某结婚为由,骗走人民币500元、自行车一辆及银行存折两个,并从存折中支取人民币4560元。见骗术得逞,周某窃喜。2003年10月,经人介绍,周某又认识了55岁的杜某,再以结婚为由骗取杜的信任,并以结婚购买家具、办理养老保险等为借口,骗走杜某现金9200元。所骗钱财被其挥霍一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结婚为由骗取被害人的信任,又以各种借口骗取被害人的钱财,总价值达1166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法院遂依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对被告人周某作出上述判决。有诗曰:寡廉鲜耻没法说, 害人害己尝苦果。⑤8 (张建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