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越辩越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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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4日07:21 河南报业网-河南日报 |
“理越辩越明”。给志愿者物质奖励该不该,制定奖励政策合适不合适,这个话题的确值得我们讨论。辩论双方唇枪舌剑、你来我往,辩论得很是精彩。以此为辩题本身很有意义,体现出了网友们对青年志愿者行动的关心,在此深表感谢! 为志愿者服务制定奖励政策,是必须的。给予志愿者集体或个人以奖励,是社会和受助者对他们行动的肯定和认可,是社会树立榜样、倡树新风的必然。 政策是一种导向,实现志愿服务奖励制度化,有利于弘扬团结友爱、助人为乐、见义勇为、无私奉献的新风正气。政策是社会规范,如按照志愿服务小时的多少,给予不同的鼓励和奖励,使对志愿服务的社会认可更规范,有章可循。当然,志愿服务者集体或个人,一定要恪守“尽己所能,不计报酬,帮助他人,服务社会”的承诺,不能追求奖励和荣誉。而社会和政府也要制定奖励政策,完善政策体系,鼓励和支持这项利国利民的朝阳事业。(点评者为河南省青年志愿者协会理事会秘书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