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发店竟起名“最高发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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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4日07:29 大众网-齐鲁晚报 |
本报3月23日讯(记者杨传忠实习生蔡明亮赵玉普)济南北郊一家理发店别出心裁,竟起名叫“最高发院”,以此吸引眼球招揽顾客。律师认为,这样的店名很可能损害国家机关形象,涉嫌违反《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在附近居民的指引下,记者很快就在黄台山山顶找到了这家“最高发院”。这家理发店紧挨着山东协和学校和山东艺术设计学院两校区,虽然只有两米宽的门头,但是上方招牌上的“最高发院”四个大字却格外引人注目。理发店老板好像是觉得“最高发院”太过于招惹人了,便在“院”字的旁边贴上一张小黄纸,上面写着一个“廊”字。但“廊”字太小了,不足以挡住人的留意,小黄纸在风中摇摇欲坠。 一位过路的学生告诉记者,这家理发店开业大概有20多天。记者注意到门口还贴着写有“开业大吉”的黄纸。开业时大家都很惊讶它的店名“最高发院”,很多人都去理发。但也有人认为这个名字是对国家机关的一种侮辱,有些过火。但是,“最高发院”却在附近有点名气了。 法律界人士对此认为,像“最高发院”这样的企业名称,涉嫌违反《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公司名称中不得含有有损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误解的内容或文字,不得含有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和部队番号。这家“最高发院”理发店很明显是利用“最高法院”的谐音,容易让公众产生误解,很有可能损害到国家机关形象,所以,不能给理发店起名叫“最高发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