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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控制占用城市道路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4日07:29 大众网-齐鲁晚报

  工期30天以上的施工要在报纸上公示不得在道路施工现场搅拌灰土、水泥八大广场周边道路不得设置经营性商亭

  为减少市区道路施工对市民的影响,保证市政道路畅通和安全,23日,济南市市政公用事业局正式出台了《关于加强城市道路占用管理的实施意见》及相关的配套管理措施,该实施意见从严格控制市政设施的占用、严格控制建设工地及施工现场占用规模等几个方面,对道路的管理和施工做了详细的规定。

  严控占用市政设施——八大广场周边道路不设经营性商亭

  济南市市政公用事业局规定,拟设临时设施的单位,首先应取得规划部门的规划定点许可证,市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勘察定点、定则、定位,联合签发许可证;对不符合程序设置的临时设施将予以取缔。

  党政机关、团体、院校门前及周边地区和重点场所,以及泉城广场、火车站广场、汽车总站广场、市中广场、洪楼广场、槐荫广场、槐苑广场、济南国际机场广场等周边道路,以及红线大于15米、人行道小于3米(含3米)的路口,除交通信号灯杆、电力、电信、路灯杆、消防栓、废物箱、行道树等必要设施外,禁止设置其他任何设施,人行道上各类设施原则上应靠近路沿石一侧设置,不得占压盲道设施。

  济南市市政公用事业局同时规定,城市主要道路及重点场所,根据社会需求和城市规划,设置的公益性临时设施不得影响正常的道路及人行道的使用功能。另外要从内容、形式、标准、规模等方面与周边道路环境相协调。各类箱、亭的设置,要充分考虑市民的需求,并统一式样、统一定点、统一审批,让有限的资源发挥更好的作用。

  城市主、次干道和重点场所、机关、院校、旅游景点、公园等大门两侧人行道50米内,一般不得设置各种经营性商亭和临时设施,确需设置临时公益设施的,也要在形式、标准、占用规模等方面严格控制,经市规划、市政设施主管部门的许可,方可设置。

  人行道、道路红线宽度在30米以上、人行道大于4米以上的,在设置落地箱、亭、电话亭等设施时,必须保证留足3米以上的人行道空间,同属性临时设施必须合并统一。阅报栏、流动厕所应设置在道路红线之外,以减少占用规模和压力。

  严管城市公用设施——雨、污水井盖丢失将有专人管

  施工单位不按合同施工和雨、污水井盖的丢失,已成了城市道路最大的两个隐患。为此,济南市规定,从现在开始,将由济南市道桥处重点负责济南市建成区内86条主次干道及全市8大场所和党政机关等重要单位的周边道路巡查。

  专项巡查的主要内容为检查雨、污水井盖(箅)的丢失、损坏位置、数量、规格;道路积水、雨、污水冒溢和防汛情况;道路的破损面积、深度、位置;各管线单位检查井盖的丢失损坏情况。

  同时,巡查人员还将重点对城市道路的刨掘占用进行巡查管理,查看临时占用、施工占用、刨掘占用的相关手续;落实刨掘规定和审批面积及检查道路红线内的违章占用情况,并严查夜间违规施工的行为。

  有关单位将按分管范围,坚持每日上路巡查,对违章单位和个人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要及时上报,并进行严厉处罚。

  控制工地扬尘污染——不得在道路施工现场搅拌灰土、水泥

  根据规定,要在道路上进行施工,施工单位必须按规定程序逐级申报,施工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地段、规格、标准、时间进行,确需变更的项目应及时按规定补办手续。

  对于占用道路30天以上的施工,施工单位必须提前在报纸上进行公示。还要在施工前3—5天搞好宣传。占用市政道路的施工工地,渣土、淤泥随产随运,现场用料随用随进,不得在施工现场搅拌灰土、水泥,不得使用有可能造成路面损坏的机具和方式进行作业。施工人员还应每天对易产生粉尘的施工路面采取洒水压尘等措施,禁止在二环路以内的施工现场消解生石灰、拌石灰土、使用鼓风机吹扫路基浮土或其它能造成严重粉尘污染的施工。

  坚决制止施工扰民——不签“安民合同”不得进行施工

  新出台的管理规定中还要求,中标单位在签订正式的施工合同之前,必须要和有关单位签订文明施工合同。

  济南市市政公用事业局负责全市市政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的监督和管理。对违反《济南市市政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单位将下达限期整改通知单并通报业主,限期不整改的,将协调城管执法部门给予处罚。

  确保工地施工安全——施工灯光间距也有“硬杠杠”

  根据规定,城市道路两侧的施工场地应进行围挡。施工现场夜间必须设置警示灯,灯光间距不得大于38米,以确保工地现场的施工安全。

  新出台的管理规定还要求,施工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现场周边环境及公共设施的保护,减少因施工对市容、环境和绿化造成的污染,施工现场要设专职的清扫保洁员,施工人员统一着装或佩戴统一的胸卡标志。

  本报记者常新喜实习生刘爽通讯员郭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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