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名乘客投诉索赔票价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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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4日07:33 大连日报 |
本报讯(记者王朋)乘坐全程3小时58分钟的特快列车从沈阳北站到大连,晚点达2小时55分钟,李忠喜等26名乘客投诉要求退还特快和普快的票价差,近日被铁路部门拒绝。列车晚点究竟该不该赔偿的话题,再次在我市引发争议。 2月14日,李忠喜从铁岭返回大连,因当天有同学聚会,为赶时间,他特意乘汽车到沈阳坐T454次特快列车回连,12时30分检票上车。按正点,这列车应在13时发车,16时58分到大连。但上车后,列车却迟迟未开。一直在车上等到15时25分,车才开动,到大连时全程已晚点2小时55分。在乘客们的要求下,列车长来到2号车厢解释和表示歉意,但不同意赔偿。 2月15日,李忠喜代表2号车厢的26名乘客到大连站,提出就晚点原因和有无应急措施等问题登报说明,道歉,并退还特快车与普快车的票价差,赔偿由于投诉产生的交通、通讯费用等四点要求。2月17日,李忠喜得到答复,因为“铁路没有相应的法规”,他们的要求“无法处理”。李随后将此事投诉到市消费者协会。 昨日,大连站肖站长对记者说,接到乘客投诉和消协的调查函以后,该站曾召开专题会议研究。他们认为,乘客要求退还票价差,客观上讲还是合理的,但按《合同法》、《铁路法》和铁路旅客运输有关规定,这不属于因铁路责任赔偿的范围,铁路也没有这样的规定。她还援引前段时间在全国影响很大的南京乘客因列车晚点获赔偿一事,说“铁道部下了文,这次赔偿是错误的”。对于晚点原因,大连站的解释是:当天由于沈阳地区下雪造成接触网故障,重新更换机车使列车晚点,属于不可预见的客观因素。对此,李忠喜却不予认同。他说,他保留有2月14日的沈阳报纸,“当天气温是1℃,下的雪很小,天气并不恶劣”,他觉得这样的解释站不住脚。 记者了解到,市消协已就此事进行了多方调查,目前正在做进一步的调解。东北财经大学法学教授王岩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列车晚点肯定构成了合同违约,除确系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合同履行瑕疵外,承运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编后:铁路部门的人自己承认,乘客的要求,“客观上”讲是合理的,那么依然不解决问题,是不是就是铁路部门“主观上”的问题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