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周转金应退给受聘者(图)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4日07:50 潇湘晨报 | ||
长沙市创泰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收取298元“周转金”,不完成“业绩”就不退还的情况,是按照“协议”办事,还是变相收取押金?这个问题成了该公司和受聘者之间的矛盾焦点。本报法律顾问团——秦希燕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指出,该公司收取的周转金属于变相收取押金,应依法退给受聘者。 “经营范围”暂难界定 昨日,记者从长沙市工商局了解到,创泰公司在工商局办理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取得了企业法人资格和合法经营凭证。其营业执照上注册的经营范围是:商务信息咨询、经济管理信息咨询;企业形象、营销策划、房地产经纪咨询服务。 目前,这家公司所作所为是否超出其经营范围?长沙市工商局企业和个体私营经济监察处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国家目前对经营范围规定得很笼统,暂时难以界定“创泰”是否超出了其经营范围。目前看来,该公司的经营活动事实上已经是一种中介服务。在应聘过程中,消费者应该学会辨别并保护自己。 律师:“周转金”为变相押金 在详细了解了创泰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与受聘者签订的《商务代理协议》后,秦希燕联合律师事务所的值班律师表示:受聘者和公司签订的协议内容的实质就是,该公司通过招聘人员去推销其所谓的“商旅卡”,应聘者主要是通过自己的劳动,从销售业绩中获取报酬(基本报酬+提成+补助),同时该公司借机收取应聘者所谓的周转金298元。 律师认为,该代理协议的条款符合劳动合同的基本要素,劳动部门可以按照劳动关系予以处理。同时,该公司收取应聘者所谓的“周转金”,实际上也是一种变相的押金,没有法律依据,应依法退回。另外,在劳动部门不予受理的情况下,如果应聘者确实有证据证明该公司签订此合同时存在欺诈,应聘者同样有权向法院申请撤消该协议,并要求退还周转金。实习生屈虹晖本报记者 彭 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