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年审下月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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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4日08:12 扬子晚报 |
本报讯昨日,省物价局就2004年度收费年审发出通知,要求在省物价局领取《收费许可证》的单位在今年4月4日-15日之间必须接受年审,其中去年10月1日后新领《收费许可证》的单位不参加今年年审。此举在于巩固清费治乱成果,加强收费管理。 物价部门表示,对于被审验单位不按规定提供相关材料的、年审中发现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收费许可证》失效后继续收费的,将从5月1日起停止其收费业务并在媒体公告。(石小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