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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纠纷一年仲裁百余起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4日08:13 淄博新闻网

  专家支招:所有承诺写入合同,条款越细越好

  本报讯(记者许莲)随着淄博房地产“列车”的快速奔跑,购房纠纷近两年来也一路突飞猛进。3月22日,记者从市仲裁委员会办公室获悉,在其受理的众多仲裁案件中,购房纠纷占了三成多,而且比重还在不断增长。据统计,仅2004年购房纠纷仲裁案件就有百余起。

  据市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综合科科长李红升介绍,购房纠纷案件大都涉及面较广,一起案件往往关系到整个小区或部分居住楼的所有居民的利益。在近两年的购房仲裁案件中,仲裁的热点集中在:房屋产权手续不全,房屋及附属设施出现质量问题,小区规划的绿地改建居住楼,承诺的幼儿园、卫生室等配套设施没有建设等。

  李科长说,多数纠纷都是由购房合同的不完善引起的,比如在一份咨询者的购房合同里就有这样一条:甲方(购买方)违约按房价的10%支付,乙方(开发商)违约按已付款的10%支付,虽然同是10%的比例,但20万元的房价首付不会超过6万,双方承担的违约金风险差别很大。像这样的“地雷”在合同中会有很多,许多购房者正是由于忽略了细节而吃了哑巴亏。

  由于合同由开发商一手起草,条款难免会回避开发商应承担的责任与风险,有关专家建议,消费者签购房合同前一定细读条款,拿不准的可找律师或专业人士咨询。专家还建议,消费者应把开发商所有的承诺都写入合同,比如交房时间、房屋质量等级、小区绿化面积、配套设施目录等。此外,室内门窗等附属设施最好约定品质和品牌,而不是简单地标识高中低档等难以界定的字眼;如果购房按揭贷款由开发商办理,也应在合同中标明。合同越详细,对消费者就越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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