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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老公私藏枪支取证内容却有瑕疵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4日08:41 南方日报

  举报老公私藏枪支取证内容却有瑕疵

  法院驳回抗诉作出无罪判决

  本报讯(记者/李静睿 贺信 通讯员/卜晓虹)被打老婆一怒之下举报丈夫私藏枪支,带领民警在家中查获土制手枪。番禺法院以指纹证据存在瑕疵等为由做出无罪判决,判决结果随即遭到检察院抗诉。广州市中级法院近日裁定:驳回抗诉,维持原判。

  前年10月2日凌晨,程某向番禺警方报案称自己屡屡遭丈夫赖某殴打,她同时举报丈夫非法持有枪支。番禺警方在程的指引下,在其家中电视柜下的抽屉内,查获土制手枪一支、子弹35发。公安局枪支弹药鉴定书显示,土制手枪存有故障不能正常击发,而35发子弹属军用子弹,性能良好。

  去年2月23日,番禺区检察院向当地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赖某犯有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起诉书显示,就连年仅5岁的女儿也作证称,其父曾在深圳的家里拿出一支枪给她看。赖某则声称自己老婆故意诬陷,坚持否认所缴获的枪支、弹药是自己持有。

  番禺法院审理发现此案证据不足。赖某女儿的证言不能证实当时看到的手枪就是本案查获的枪支,也不能证实本案查获的枪支就是其父亲持有,而且侦查人员对赖某女儿的调查询问程序也存在不符合辨认具体规定的地方,因此其证言不能作为该案的证据。

  此外,警方在查获的枪支、弹夹、子弹及包装物上未提取到有价值的指纹,无法证实赖某曾接触过查获的枪支等物品。涉案的枪支、弹夹、子弹是从丈夫赖某与妻子程某共同住房处查获的,而用来存放手枪的电视柜是夫妻二人共使用的物件,并非为程某单独控制,法院因此认为赖某夫妻二人或第三人均可能是该枪、子弹等物的持有人。最后,查获的手枪经检验是土制手枪,不具有杀伤力,不属于刑法规定的“枪支”范畴,因而法院未认定公诉机关指控,遂判决赖某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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