聋哑人“零口供”被判刑9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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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4日08:44 中国宁波网-宁波日报 |
宁波日报讯(记者沈孙晖通讯员杨巧萍)29岁的江苏宝应人沈某是一名聋哑人,去年10月29日上午,他被多名群众看到在宁海大街上抢夺十万元后逃跑。虽然被抓后,沈某始终用笔或手势“辩称”自己是无罪的。但零口供终究敌不过众人的指证。近日,宁海法院以抢夺罪判处沈某有期徒刑9年。 事件回放 去年10月29日上午9时半左右,胡某从工行宁海支行跃龙分理处取款10万元后,坐上了停在分理处西面路边的轿车。此时,一名男青年上前用手拍驾驶室车窗,分散了胡某的注意力。另一名穿浅色衣服的男子迅速打开副驾驶座的车门,抢得装有10万元钱的黑色塑料袋后逃跑,当逃到北斗北路与中山路的交叉口时,这名穿浅色衣服的抢钱男子将所抢赃物塞进了另一同伙的公文包内。后该男子逃到五山林场大楼后面一墙弄时,被追来的胡某及群众抓获,但赃款未被追回。在后来的照片认人过程中,所有的目击证人都证明沈某就是那个穿浅色衣服的人。 被抓后,聋哑人沈某一直用笔“说着”:“我没有抢。当时我在路边走,看见别人抢钱跑了,我一看有人追来害怕,所以也跑了。”据其称,他是独自从宁波坐车来宁海玩的。 但是被抢人及目击者的口供却成了沈某最后被定罪的证据: 被抢人胡某:“我从银行拿了钱后上了轿车,并把钱放在副驾驶位置上。当时一个穿深色上衣的人拍了一下车窗,吸引了我注意,另一个在开副驾驶座的门。等我回头时,看到一个穿浅色衣服的人抢了钱跑了……” 行人胡某:“我走到中山路与北斗北路交叉的一家婚纱摄影店门口时,见到对面五山林场大楼转角处有个穿浅色衣服的人拿着黑色塑料袋在跑,后面有个人边追边喊‘抢劫……’” 关键目击群众一,吴某:“当时我正好站在十字路口,看到一个穿浅色上衣、理着平头的青年手里拿着一只黑色塑料袋飞快地从跃龙分理处跑过。到十字路口拐角处时,他将那只黑色塑料袋塞进了站在路边一个穿白色西装男人的公文包里……” 关键目击群众二,小店老板娘陈某:“我见到有个人从店门口逃过,手上还拎有一只黑色的塑料袋。这个人身高有170厘米左右,身材蛮胖的,理着短发,上穿一件浅色衣服……” 据调查,沈某实际上去年10月20日就曾和另外3名聋哑人来到宁海,还住过旅馆。事发后,沈某被抓住,而他那3个聋哑朋友却没了踪影。 宁海法院认为,沈某实施犯罪到逃离现场直至被抓,均有被害人及目击证人证明,现有证据可以认定其伙同他人实施抢夺的犯罪事实,因此依法判处沈某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1万元。 据了解,沈某由于对判决不服,已经提出了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