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海事法院公告 (2004)广海法执字第23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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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4日08:59 南方日报 |
因被执行人广东船舶燃料用品公司逾期不履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03)荔法民初二字第724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偿付义务,本院根据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的委托,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5条的规定,于2005年2月28日依法裁定扣押、拍卖被执行人广东船舶燃料用品公司所属的、停泊于广州港琶洲水域“南船19”轮。现将拍卖船舶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成立“南船19”轮拍卖委员会,负责该轮轮的拍卖事宜; 二、凡有意愿购买船舶者,应向拍卖委员会提出买船申请,拍卖委员会将有偿提供有关船舶资料经准许,可登轮察看该船现状; 三、定于2005年4月28日下午3时在本院公开拍卖“南船19”轮; 四、凡与该轮有关的债权人,应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申请债权登记。逾期不登记的,视为放弃在拍卖船舶价款中受偿的权利。 特此公告 本院地址:广州市新港西路鹭江西街6号。 联系电话:(020)3406384834063849 联系人:郑光升 二00五年三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