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广州海事法院公告 (2004)广海法执字第236号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4日08:59 南方日报

  因被执行人广东船舶燃料用品公司逾期不履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03)荔法民初二字第724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偿付义务,本院根据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的委托,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5条的规定,于2005年2月28日依法裁定扣押、拍卖被执行人广东船舶燃料用品公司所属的、停泊于广州港琶洲水域“南船19”轮。现将拍卖船舶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成立“南船19”轮拍卖委员会,负责该轮轮的拍卖事宜;

  二、凡有意愿购买船舶者,应向拍卖委员会提出买船申请,拍卖委员会将有偿提供有关船舶资料经准许,可登轮察看该船现状;

  三、定于2005年4月28日下午3时在本院公开拍卖“南船19”轮;

  四、凡与该轮有关的债权人,应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申请债权登记。逾期不登记的,视为放弃在拍卖船舶价款中受偿的权利。

  特此公告

  本院地址:广州市新港西路鹭江西街6号。

  联系电话:(020)3406384834063849

  联系人:郑光升

  二00五年三月十八日


 
推荐】【 小字】【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百事音乐风云榜投票
严查苏丹红食品
房贷利率上调
F1新赛季 围棋春兰杯
骑士号帆船欧亚航海
安徒生诞辰200周年
购房贷款提前还贷指南
北京在售楼盘分布图
《新浪之道》连载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