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特尔状告东进侵权 索赔额高达796万美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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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4日08:59 南方日报 |
被喻为“2005年中外知识产权第一战”昨日在深圳中院拉开战幕:全球IT巨头英特尔公司美国总部状告深圳东进通讯 公司(下文简称“东进”)计算机软件著作侵权,索赔796万美元(约合6583万元人民币)。据悉,这是该院近年来受理诉讼标的最大的一宗知识产权案件。虽然法院应原告要求不公开审理,法庭上双方交锋不得而知;但在法庭外,关于那场官司辩论却已经烽烟四起。 案件溯源 “头文件”引发侵权战 引发这场巨额索赔案的导火索,是一个小小的计算机软件的“头文件”。据业内人士介绍,所谓“头文件”,其实就是类似于软件产品的“说明书”,用来定义产品的术语、结构等。 英特尔公司诉称,SR5.1.1是英特尔提供给其用户的应用软件开发工具包,支持和用于英特尔或其子公司生产的五大类几十种通讯 板卡,包括语音卡、传真卡、会议资源卡等。英特尔许可协议明确规定,用户只有在英特尔产品或包含了相关英特尔产品的用户产品上才能使用和运行SR5.1.1(包括其组成部分,如INTEL头文件等)从而开发自己的应用软件。 2002年,深圳市东进通讯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出DN系列通讯 产品,这是英特尔通讯 板卡的一种竞争性产品。该系列产品使用的配套软件开发工具包叫做“NADK”,被英特尔指控侵犯软件著作权的,也正是该软件。 英特尔索赔796万美元 去年12月,英特尔公司向深圳市中级法院起诉东进通讯 公司侵犯其计算机著作权,请求法院判令东进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并销毁其拥有的所有全部NADK软件;在《计算机世界》《中国计算机报》等媒体上向其公开道歉、消除影响;赔偿其796万美元的侵权损失及律师费、公证费、交通费等费用。 同月21日,英特尔公司向法院提出证据保全申请,要求法院查封、扣押东进通讯 公司DN系列产品样品及相关文档资料等,并提供了相应担保。今年1月20日,深圳市中级法院依法查封了深圳市东进通讯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涉嫌侵权的产品样品、软件、用户手册、财务账册等。 观点交锋 英特尔 被告直接侵犯软件著作权 英特尔公司诉称:东进通讯 公司使用了Intel头文件作为其NADK的软件开发环境。NADK软件开发工具包离开了Intel头文件,即无法正常使用。 此外,英特尔方面还认为,东进通讯 公司在其DN系列产品的宣传手册中,突出强调其产品与英特尔公司产品可“兼容互换”,作为吸引潜在用户购买其DN系列产品的捷径和重要手段。 英特尔公司还诉称,东进通讯 公司在销售其配套NADK软件及有关售后服务中,非法复制Intel头文件,并以售后服务的方式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手段直接提供给其用户帮助用户非法获取或违反许可协议非法使用Intel头文件。 英特尔公司认为,东进通讯 公司的行为,已经直接侵犯了英特尔公司对SR5.1.1的软件著作权,声称据其初步估计,因东进通讯 的侵权行为而导致的英特尔公司直接经济损失,截至目前约为796万美元。 东进 产品毫不依赖Intel头文件 东进方认为,原告所说与事实不符。事实上,API层的Intel头文件在SR5.1.1软件中只占1.35%,其作用只相当于“索引目录”。NADK软件开发工具包离开了Intel头文件仍能正常使用。 东进方认为,“Intel头文件的软件开发环境”里是根本开发不出任何软件,更谈不上NADK软件;因此,对NADK软件的开发、复制和发行均不构成对原告著作权的侵权。 东进宣称,从未在NADK软件及有关售后服务中未经原告许可使用Intel头文件作为其API层软件,更从未非法复制Intel头文件并以售后服务的方式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手段直接提供给其用户或帮助用户非法获取或违反许可协议。 东进否认了原告的说法,认为己方对NADK软件享有著作权,NADK软件中不含有英特尔公司的Intel头文件。此外,原告方所谓的SR5.1.1软件的许可协议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东进高层: “我们掉进了别人的陷阱” 其实在今年1月,东进公司已对英特尔对其侵权起诉进行了正面回应。东进公司董事长李如江说,他们是掉进了别人精心设置的“知识产权纠纷陷阱”里。 李如江说,东进与英特尔存在竞争关系。英特尔此次提及涉嫌侵权的头文件软件,在东进推出的计算机软件产品中仅占总程序量的1%。东进2002年初发布此软件产品后,英特尔随即在美国的实验室对该产品作过详细测试,直至2003年英特尔亚太区高层正式访问深圳东进,对方从未提及所谓侵权的任何意见。此次在未有任何沟通的情况下突然启动诉讼程序,不排除是以最低成本打击竞争对手的市场策略。 他认为,英特尔以796万美元的巨额标的,以区区几十万元人民币的诉讼费和10万元的证据保全保证金立案,本身就很值得玩味。 律师意见: 英特尔胜诉也只能得到50万 记者就此采访了广东东方金源律师事务所徐静律师。 徐静律师对这桩诉讼案英特尔能否胜诉持怀疑态度。英特尔公司的SR5.1.1软件是否向软件登记管理机构办理登记是本案的第一个焦点。徐静律师认为,基于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本身的特性,如果英特尔公司没有进行软件登记,那么将需要证据证明其是该软件的合法开发者。 而对于英特尔的700多万美元的索赔金额,徐静律师认为,假设法院判决东进侵权的话,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赔偿数额首先是按被侵权人的实际损失计算;当实际损失难以计算时,可以按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以及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开支计算;当以上两种方法都不能确定时,由法院根据侵权情节在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的幅度内裁量。因此,在没有足够证据的情形下,英特尔最多只能得到50万元赔偿。甘雪明 图: 东进公司研发的数字中继语音卡DN300。 何俊 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