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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屋容留嫖娼罚业主1.5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4日09:00 南方日报

  出租屋容留嫖娼罚业主1.5万元

  3名转包出租屋、从事违法活动人员被刑拘

  本报讯(记者/丁佳 通讯员/福轩)出租屋业主必须履行治安责任,违者将受重罚。日前,福田一出租屋发生卖淫嫖娼案,业主因此被处以罚款1.5万元、出租屋停租6个月的处罚。

  福田警方告诉记者,城中村和出租屋一直是治安管理的一个难点问题。今年,福田公安分局严厉查处出租屋违法活动,同时,依法处罚不落实治安防范责任的出租屋业主。在发现一起出租屋内的卖淫嫖娼活动后,福田公安分局循线调查,查出出租屋承租人存在容留妇女卖淫等问题,出租屋业主未履行应尽的治安责任,警方为此作出对出租屋业主欧某罚款1.5万元,出租屋停租6个月的处罚,3名转包承租出租屋及从事容留妇女卖淫活动的违法人员李某、李某柱、王某被依法刑事拘留。

  煤气中毒事件牵出嫖娼案

  3月8日凌晨5时,沙头派出所接到报警:沙嘴村四坊有人煤气中毒。民警立即出警,对当事人进行救护。事后,通过现场勘查和深入调查,了解到两名中毒人员当时正在从事卖淫嫖娼活动。进一步调查之后,民警发现业主欧某将出租屋租给承租人李某,李某又将其中的三套房转租给姚某。姚某则利用出租屋容留妇女进行卖淫嫖娼的违法活动,并从卖淫嫖娼活动中每次收取50元“好处费”。而李某则从出租屋转租过程中赚取差价,同时还参加平分“好处费”。

  不履行治安责任业主被重罚

  通过调查,民警发现:业主欧某将整栋出租屋租给李某后,没有履行消防检查、监督承租人活动等治安责任,对李某将其中三套房间转达租给他人不闻不问,给违法犯罪人员容留妇女卖淫开了方便之门。承租人李某与合伙人李某柱、王某法律观念淡薄,没有履行出租屋承租人的责任和义务,为牟取暴利,将三间房间转租给姚某(在逃),默许姚某利用客房从事妇女卖淫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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