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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亏损让百姓承担?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4日09:00 南方日报

  听证代表热议污水处理费调整方案

  企业亏损让百姓承担?

  “污水处理费涨价”后续

  昨天,听证代表们提出了一个市民普遍存在的疑问:为什么深圳年年治污,而特区内外的几条黑河却依然不见改善?如果市民交的污水处理费都打了水漂,如何能让市民再掏钱?更有代表提出,现行的污水处理制度不合理,以这样的制度为基础建立起来的调价方案也是不合理的,因此现在并不具备调价的基础。在合理的制度出台之前,治污企业的亏损应由政府补贴;体制理不顺,导致的结果将是连年涨价却不见成效。

  本报讯(记者/曾妮)昨天下午,深圳市物价局召开“污水处理价格听证会”。连日来,污水处理费涨不涨、涨多少牵动着深圳市民、企业的神经。昨天,围绕着深圳污水处理费涨价的问题,参加听证会的21名代表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参加听证会的21名代表中,共有12名代表同意适度调价,但涨幅不可过高,现方案需要修改;有3名代表明确表示反对该调整方案,其他代表没有明确表态。

  在谈到污水处理费涨价的必要性时,所有的代表都表现得深明大义。他们提出,深圳是一个严重缺水的城市,水资源弥足珍贵,征收污水处理费是完全必要的,考虑到近年来治污投入不断加大,水务集团面临亏损等问题,污水处理费涨一点也是情有可原的。但是这次公布的调整方案,却遭到了大多数代表的否定,主要问题集中在:居民用水部分涨幅过大、方案中没有提及治理措施、水务部门提供的成本核算明细不清等。昨天,水务部门的代表对这些问题给予了部分澄清。

  居民用水涨幅过大?

  反方

  不同性质用水的涨幅比例不合理。这次价格调整,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涨幅达到90%,工业用水提高75%,商业用水提高64%,机关事业单位用水提高83%,特种行业(洗车、桑拿等)用水提高257%。除特种行业外,居民用水涨幅最高。居民用水是生存需要,其他是利益需要,如此调价不符合“以人为本”的原则,没有充分照顾到居民的利益。国内其他城市,行业用水污水处理费都是居民的150%-180%,而深圳仅为110%-120%左右,大大低于国内水平。

  正方

  经统计,目前深圳市居民用水占42%,其他用水占58%,调价申请方案中居民水价较其他类型用户水价都低,显然居民缴纳的污水处理费没有其他用户多。

  这次调价不会对居民的基本生活和企业经营造成太大的影响。居民方面,按正常的人均用水6吨/月计算,一个四口之家每月多支出不到10元,仅占人均可支配收入的0.22%。企业方面,污水处理费支出仅占国内生产总值的0.4%,比原来提高0.18%。对于高用水企业,调价将带来一定影响,但同时也有利于他们增强节水意识,促使企业寻求节约资源、减少排污量的新举措。

  污水处理量该按自来水量90%计?

  反方

  水务部门按照全市用水量的90%征收污水处理费,这个比例应该调低。海轮、飞机、火车、园林绿化等用水大户,基本上只用水不排水,或是不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并不存在处理成本。

  部分企业和小区有自建的排污水处理设施,并达到了省一级排放标准,如果对这部分用户也统一收费,实际上就是“重复收费”,打击了企业自己治理污水的积极性。

  正方

  目前污水处理率只达到70%,但仍然按照自来水用量的90%来征收,这其实也是合理的。因为有12%的污水按国家政策(如学校等)要免收污水处理费,对低保户实行减免政策,有的污水处理费不能及时回收,这将造成部分污水处理费的损失。这部分空缺须由其他部分来弥补,因此并不存在多收费的现象。

  企业折旧费让百姓分摊?

  反方

  占总成本50%的折旧费不应该分摊给老百姓。这是因为:住房改革后,根据房地产合一的原则,国家在收取地价时,已包括市政配套设施费,因此污水处理管网应由国家投资兴建;另外国家在收取税收时,其中包括市政配套设施税,也涵盖了该项目的费用,不应该重复收费。企业亏损是企业的责任,不能把利润上升的空间放到老百姓身上,应该研究压缩成本的办法。

  正方

  成本是刚性的,不是可以无限伸缩的。水务集团自承担污水处理业务以来,已经将单位成本降低了20%,但2002年—2004年仍亏损4.2亿元。现行的污水处理费标准实在太低,企业面临着巨大的经营压力。根据国务院、国家计委、广东省建设厅、环保局发布的有关文件指示,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应尽快调整到“保本微利”水平。按照现在的调价标准,征收的污水处理费也仅够“保本”。

  【代表建议】

  “阶梯式收费”呼声最高

  1.合理调整各性质用水的涨幅比例。工业用水、商业用水、特种行业用水的涨幅可进一步提高,而居民用水涨幅应降低至0.75元/吨左右。

  2.市政府、水务部门应该尽快调整现在的污水处理体制,并拿出整体方案,政府应加强监管。

  3.对征收的污水处理费开设财政专户,政府加强监管。按照“谁付费、谁监管”的原则,应该组成由市民、专家、有关部门组成的监理组织,对污水处理费的专项使用实行第三方监督。确保专款专用,把钱使在刀刃上。

  4.“谁污染,谁付费”。对出水口安装水表,根据水表的排放量来付款。采用阶梯式污水排放收费办法,这样既提高广大市民的节水意识,又增加了污水处理费收入。水务部门可以划定一个基本排放量标准,比如,与自来水收费办法一致,以月用水量22吨为界,22-30吨按1.5倍收排污费,月排水30吨以上,实行双倍收费。对于企业,可对其水量水质、出水水量水质进行较为精确的计量,为污水处理费的支付和监管处罚提供准确的依据,鼓励企业采用先进的技术工艺降低污水处理费用。

  5.减免政策的对象应该明确划定并向社会公布,不能模糊处理。

  6.深圳只有一个水务集团,这实际上是变“政府垄断”为“企业垄断”,不利于真正合理的市场价格的形成。可参考上海模式,逐步形成几大水务集团竞争的市场格局,促使企业降低成本、形成真实的市场价格。

  7.最近两年宝安、龙岗两区将加大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力度。应更多采用BOT、TOT等新的投资模式,既可以减少政府投资,又加快了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速度,从源头上控制成本的上升。

  图:

  在深圳,“黑水河”已成颇具特色的“都市一景”。 何俊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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