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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学习座谈《关于新闻采编人员从业管理的规定(试行)》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4日09:02 光明网-光明日报

  从即日起公布监督电话记者 徐华西、陈劲松

  本报北京3月23日电

  中宣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发出《关于新闻采编人员从业管理的规定(试行)》后,光明日报编委会今天组织部分新闻采编人员学习、座谈。总编辑袁志发出席座谈会并讲话。与会者一致表示,要认真学习《规定》,并在实际工作中坚决贯彻落实。

  与会者认为,《规定》的出台,对于加强新闻职业道德建设,规范新闻采编人员行为,维护新闻界良好形象,促进新闻事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贯彻落实《规定》,是新闻界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具体体现,是开展“三项学习教育”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具体体现。我们要自觉坚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新闻宣传工作,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自觉贯彻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自觉坚持新闻真实、客观、公正的原则,确保新闻事实准确,坚决杜绝虚假报道;坚决杜绝各种有偿新闻,杜绝低俗报道;严格执行新闻报道与经营活动分开的规定;严格规范新闻采编人员证件的管理和使用。

  与会者认为,规范新闻采编人员行为,对于维护和增强党报的公信力也具有重要意义,一定要自觉按照《规定》的要求,大力弘扬新闻职业精神,严格遵守新闻职业道德,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

  与会者提出,党的新闻工作是一项神圣事业,新闻记者是一个崇高的职业,记者的一举一动、一言一行既代表着自己,也代表着所在单位的形象。每个记者必须以对党、对国家、对人民极端负责的态度进行每一次采访,写作每一篇稿件。要严格按《规定》办事,维护党报记者形象。本报从即日起公布监督电话:010-67078888,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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