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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人狂王强庭上轻松揽罪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4日09:28 南方都市报

  杀人狂王强庭上轻松揽罪

  其称作案时从不看被害人长啥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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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昨日上午9时,辽宁省三号公案、沈阳市串联54号案主犯王强和四名同犯走进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这起轰动全国的特大抢劫、强奸、杀人恶性案件正式进入庭审阶段。因为庭审的各个环节进展得十分顺利,预计需要四天的庭审,结果一天全部结束。法庭上,除了两起强奸案外,主犯王强对于公诉方指控的罪行全部承认。

  庭上,法官面前的案卷堆了有半米高。

  在法庭上,王强虽不识字,但对自己做过的每一起案件都记忆犹新,时间、地点说得十分清楚。据负责带其指认现场的民警讲,王强能毫无差错地指出每处案发现场的具体地址,即使十年前做的案也不会忘,但是他说自己从来不看更记不住被害人的长相。“我杀完人都是正常走的,从来没跑过。”王强在描述作案过程时思路非常清晰,像在说别人的事。

  上午10时30分,被害人胡家母女即将走出11号庭时,抑制不住内心的愤恨,指着王强开骂,王强不爱听,举起沉沉的手镣,手指对方大声回骂。气得胡家母女冲上前去就要打他,被王强一抬手挡住。

  这起案件中,一些被害家属要求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其中徐家和胡家分别提出11.8万元和15万元赔偿。王强听说让他赔钱,更一脸不屑。“没钱,平时就是靠偷、抢。要是有钱,我能干这事吗?”说半道儿,王强眼神中流露出杀气:“要是有父母管我,我也到不了这地步。1998年到1999年我有半年没干,当时我也是不想干了,到大连找我弟出海打工,后来因为打了一个武警,没办法又逃了回来,要不没准我就收手了呢。强奸和杀人都是我干的,和他们都没关系。对了,指控中有两起强奸我没干。”

  王强揽罪的同时,另外几个被告人在庭审时也纷纷将罪行推到王强身上,表示自己没有杀人。最后陈述阶段,“这玩意儿,我还有啥说的!”王强用这句话结束了自己的庭审。

  《沈阳今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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